每个人可能都会有生病住院的历史,那么这些病史是不是都是保险中的过往症吗?到底哪些情况会影响我们投保或加入互助?

一、什么是既往症

关于既往症,指的是在买保险或加入互助平台前,身体已经发生的疾病或者是健康时出现的身体异常,又或者说,只要涉及到与被保险人或互助会员相关的病症,都是既往症的构成部分。而且在保险条款或互助公约中有相关的条例说明,所患既往症产生的费用会有相关的免责。

二:重疾(大病)保障等确诊给付类,既往症=加入健康标准

一般来说,购买保险或加入互助平台时,如果是属于重疾保险或大病(含中病等)互助等属于确诊给付的产品,会有一个健康告知,则以健康告知罗列的疾病或症状为准。以康爱公社大病、抗癌互助等为例,该社的既往症内容参考入社健康告知(健康标准)里罗列的疾病或症状。如果不属于入社健康告知里的疾病或症状,则不属于既往症。

举个例子,比如互助会员之前患了感冒,但感冒并不在入社健康的限制里,在需要申请互助时,是不会被拒绝的,不在入社建立标准限制里的既往症将不会对加入和互助造成影响。

二、医疗报销类保障既往症:在健康标准之外,有额外认定情形:

如果是医疗报销类的保险和互助,除了入社健康标准限制外,还有另外一个关于申请资助限制。

如果说入社健康标准是对于加入互助的限制,对于医疗报销类的互助或保险而言,还有一类既往症也会影响保险赔付或互助申请。

还是举例:

比如互助会员之前患了肺炎,但肺炎并不在入社健康的限制里,不过问题是,肺炎一直还没好,反反复复地需要治疗。这个时候,因为该肺炎的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是不予报销互助或理赔的,而其他跟此肺炎没有关系的互助或理赔才是可以的。

这一类的既往症,不影响加入或购买资格,但如果一直没痊愈,后续的医疗开支,是无法申请互助或理赔的。

这一类的既往症的界定方法,一般有三类情况:

1、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或加入互助前,有已确诊的疾病,并且长期治疗没有间断;

2、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或加入互助前,,有已确诊的疾病,症状没有完全消失,存在间断服药的情况;

3、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或加入互助前,无确诊疾病,但是存在明显的病状。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两年内因什么病住院不能投保(生病或住院可能影响投保或互助)(1)

总的来说

在投保医疗保险或加入医疗报销互助平台前,投保人身体存在的疾病、未确诊的疾病、存在的某疾病症状、和用药的疾病状况都算是既往症,这些个人健康信息在投保时都是可以合法地由保险公司或互助平台得知,医院就诊记录、医保卡刷卡记录、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等,这种情况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或互助平台的互助的。

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

比如投保人或互助会员之前就偶尔出现头疼的症状,在投保后或加入互助后便发现有神经性头痛,但是因为并不能证明头痛是导致神经性头痛的唯一条件,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保险公司或互助平台将会对此类情况进行赔付或互助。

关于保险公司或互助平台拒绝互助的条件,对于医疗报销的产品而言,除入社健康标准之外的既往症的认定标准:

一要证明这个疾病是属于投保时或加入时之前患上的疾病;

二是证明疾病没有完全治愈。

若是这个疾病在投保时或加入互助时已经痊愈,所以不再属于已在疾病,所以后续是会进行理赔或互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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