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以广东省为例)
(1)【顺产产假—178天】=98天 8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产假—208天】=98天 30天 80天,剖宫产属于难产。
(3)【双胞胎产假—223天】=98天 15天 30天 80天,前提:剖宫产(现在双胞胎正常情况下均是剖宫产)。
(4)【男方陪产假—15天】。
2、法律法规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文机关:国务院)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文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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