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曾凌轲
产假最长可达350天?近日,全国多地发布了各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多个省市延长了女性产假时间。
这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带来了争议和担忧:延长产假是否不利于女性就业,加重职场歧视?能否改成男女均可休的育儿假?产假如何落实执行?产假延长能对提高生育率发挥多大的作用?
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建议,未来可将产假、陪产假和照顾假等做有机统一。
多地延长产假,最长的达350天
近日,全国多地发布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多个省市延长了女性产假时间。目前,大部分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在至128天至188天之间,陕西省生育三孩可以休半年奖励假,即共计350天,宁夏产妇在单位同意的情况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
陕西省生育三孩可以休半年奖励假
以湖北省为例,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这就意味着,女性生育后的产假由此前的98天增加至158天。
与湖北类似,江西、四川、陕西等地产假也均为158天。相较之下,陕西和宁夏两地的产假更长。
陕西省11月发布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另外,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或将可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 60天 10天孕检奖励 半年三孩产假)。
宁夏现行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近期,宁夏发布的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总计188天。
专家建议:统一产假、陪产假和照顾假
11月26日,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产假延长无关性别歧视,只是任何政策都有利有弊。从正面来说,有利于亲子关系培育和家庭关系的稳定,对孩子早期发展教育也有好处。但放在整个社会竞争的环境下看,对女性而言的确存在着生育、家庭和职场三者之间的矛盾。未来可以考虑,将产假、陪产假和照顾假三类假期有机统一。
“现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非常快。就中国而言,我们并不是劳动力短缺,甚至是大量劳动力冗余,劳动竞争非常激烈。再退一步说,即便劳动竞争不激烈,职场晋升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所以我们客观地说这是一个竞争的社会。那么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你产假休得越长,你和竞争的社会脱离的时间就越长,你再返回社会的适应性肯定就差。这个可能不光是中国遇到的,很多地方都有。”原新表示。
考虑到女性本身面临的困境,原新进一步指出,未来可以考虑将产假、陪产假和照顾假三类假期有机统一。
“现行条例给男性设置了陪产假,另外,还有十几个省设立了独生子女照顾假,有部分省也设立非独生子女照顾假。照顾假没有规定只针对老人,照顾上一代、下一代都可以。未来,我们可以考虑在这些假期都起步的基础之上,把产假、育儿假和照顾假都能够有机地统一到一块。其实我觉得,在6岁之前,就说进学校之前,育儿都是一个比较繁琐的时期。那么根据孩子不同的成长阶段,设置成年人的育儿假,甚至老年人的照顾假,我觉得这都是有必要的。”原新说。
产假执行阻力:计生法PK劳动法
针对不少网友担心的产假执行问题,原新表示,2015年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时首次提出可以适当延长产假,当时多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已经相应将产假延长了30天或者60天。但《劳动法》规定的产假仍是98天。过去几年中,产假延长确实出现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从2015年延长产假以后出现一个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适应性比较好,同时也出现了企业利用《劳动法》来抵制《人口计生条例》规定的产假延长的情况。实际上这是对法律的一个误解。法律里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同位法哪个法律新,以哪个法律为准,那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劳动法》是同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续有更新,当然应该遵循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需要普及。”原新表示。“考虑到企业的用人成本,未来也可以给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企业有生育的职工,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另一方面我觉得,企业也应该承担部分社会责任。”
至于延长产假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当下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原新表示,要提高生育意愿最终还需问需于年轻人,然后制定实实在在的能够让年轻人感觉到生育安全、生育温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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