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实践中,废标现象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引发的而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很多情况下不是供应商的资质真正意义上不过关,而是因其疏忽和粗心等犯一些低级错误导致的,这着实令人惋惜,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还在为废标苦恼么 这些废标原因中了几条?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还在为废标苦恼么 这些废标原因中了几条
在采购实践中,废标现象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引发的。而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很多情况下不是供应商的资质真正意义上不过关,而是因其疏忽和粗心等犯一些低级错误导致的,这着实令人惋惜。
在此,总结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七方面原因,希望投标人在今后的投标活动中引起警惕,避免耗时耗力编制招标文件却因一些低级错误引发废标的情形。
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每个招标项目,采购人都会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例如软件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安防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证书、建筑智能化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部分证书还有等级之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符合要求的证书复印件。但实践中,有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应当说因这类情形所引发的废标是时常发生的。
实质性条件不响应、不满足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必须的资质证书超范围经营,或证书超过有效期,或未通过年检,或等级不满足要求等。另外,对招标文件中的“★”指标也要特别关注,因为一般情况下,“★”指标是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属于“一票否决”范围,如果不满足,也是会废标的。
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未按要求操作一般来说,每份投标文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都要求签字盖章,例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都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实践中因投标文件缺少签字、公章而被造成废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实在令人惋惜。
不熟悉法律法规或理解有误例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既以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又以自己名义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或者不理解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计算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
报价超预算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就是有投标人会报出105万元的价格。如果因未细读招标文件而报出这样的价格,实在不应该,因为投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自己的懈怠和大意而造成废标,会使采购各方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付诸东流。
对投标有效期理解有误例如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也是要被废标的。有投标人不理解投标有效期的真正含义(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有不少投标人却承诺为10天、30天,还有投标人承诺为“次日”,误以为投标有效期越短越好。
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有些投标人会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而实际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都是招标方经过反复讨论、总结的结果,可以说每个字都有特定作用,招标方是不允许擅自修改的。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文件格式、内容确有不妥,应在投标前与招标方联系沟通,甚至可以提出质疑,但绝不能擅自修改后进行投标,这点投标人也务必注意。(来源:筑龙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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