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是工程中招投标时最常见的一种招标竞价方式。为什么说千万不要相信最低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字面意思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实际上这是不对的,也是很多人的误区所在。我们来看一下“最低价中标”的实际意义。

最低价中标的相关规定 千万不要相信最低价中标(1)

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最低价中标”实际上的意思是“合理化的最低价中标”。

举一个真是案例,某项目一共8家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最高投标金额为9000多万,最低投标金额为5800多万。也是“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最后的结果是这家最低价中标了。但是这个项目最终废标,重新招标,建设单位约谈这家施工企业,因重新核算成本后,发现无论如何,施工成本都远高于他的投标价格。这就是“合理化的最低价中标”,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考虑自身发展,建设单位虽然想要降低成本使用“最低价中标”这一方法,假如招投标价格不合理会对项目建设当中产生巨大的施工生产隐患。

“最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企业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其实“最低价中标”是为了鼓励优胜劣汰良性竞争,但是实际情况是大多施工企业把“最低价中标”理解成为了恶性竞争的手段。当别的企业每年拿出很多利润来搞培训、创新,提升管理、技术水平时,个别企业靠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也能同台竞争,造成不良后果。

由于大部分市场已经变成不考虑合理的“最低价中标”,作为施工企业应该怎么做到“底价中标”后,提高项目利润呢?应该从以下四个方式入手解决问题。

第一,签证。

第二,变更。

第三,索赔。

第四,价格调整。

下一篇文章会着重的讲解具体的实操手段来提高工程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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