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技术是骗局吗(专家:诋毁新技术)(1)

18日上午,“诋毁新技术与不正当竞争”法律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正义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陈录宁)“诋毁新技术,或许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予明确规定。”昨天上午,由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方圆律政杂志共同举办的“诋毁新技术与不正当竞争”法律研讨会上,诸多学者针对北京环球同创科技发展公司诉北京益加益机械技术研究所恶意诋毁“5、6级榨油机”不正当竞争案提出了如上建议。据悉,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意见。

“诋毁新技术,实质上也是商业诋毁。其目的就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的手段就是捏造事实或传播虚假事实,后果就是导致竞争对手的市场商誉贬损,客户评价的降低,最终导致其销售份额的萎缩、减少。”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主任刘凯湘认为,判断诋毁新技术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更多地从排挤竞争对手和获取市场份额角度考察。。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胜利教授表示,诋毁新技术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值得关注,因为它既涉及到对科学技术的评价,又涉及到对采用新技术的竞争者的利益影响。总体权衡看,认定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符合以下要件:第一,责任主体应限于法人;第二,存在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事实的行为;第三,获取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或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管晓峰教授说:“商业竞争者都可以对某技术评头论足,但要有数据支持。没有数据支持就说某技术不好,就很容易构成侵权。”

在谈到如何认定商业竞争者对一项技术的负面评价属于“诋毁”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吴宏伟将其核心要素概括为——“只要是虚假,就是诋毁。”对于商业诋毁行为,他建议要加大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力度,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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