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6年,有不少山东考生报考了211高校郑州大学的部分专业,然而让他们大跌眼镜的是,录取通知书竟然是其二级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有的学生家长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有的则因无法退档,只好去上学,却发现自己学的专业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如今,西亚斯国际学院已经脱离郑大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可家长们还是搞不明白,当年报考的郑州大学,怎么就变成了民办高校?
目前,二审法院郑州市中院已经驳回了家长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郑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不规范,但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怎么理解这起事件,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以及学生选择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重要意义。
有一些舆论目前仍旧质疑郑州大学在进行招生诈骗,但其实,西亚斯国际学院在独立之前,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招生,是符合招生规定的,这也是所有没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二级学院或者专业)纳入计划内招生共同采取的招生办法,即纳入母体学校统一招生,有的作为一个专业和其他专业一起招生,标注“中外合作”;有的作为一个单独的招生代码招生;在不同省市,安排招生的批次也不同。只要招生进来的学生是纳入学校整体培养、管理,统一授予文凭即可。郑州大学和西亚斯国际学院在招生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应该发西亚斯国际学院的录取通知书。
还有舆论质疑西亚斯国际学院招生的专业,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这一问题,需要追问高校主管部门,因为我国的高考录取,实行按计划招生录取制度,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招生计划,是要经过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没有经过审批的招生计划,不可能发布,由学生填报志愿。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被大学录取的学生是要注册学籍的,假如被郑州大学招收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不能颁发学历文凭,那这属于招生诈骗。这些学生有学籍,郑州大学承诺完成学业颁发文凭,很显然不属于违法违规招生,这也是法院判决“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的原因。
因此,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并非高校违规招生,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从“合作”变为“独立”,发生变更。家长并不接受这种变更,虽然校方承诺对独立之前招生的学生继续颁发郑州大学的文凭,但家长觉得自己孩子实质读的是一所民办学校,对此不满。也有舆论抓住“民办学校”做文章,但其实,以前纳入郑州大学招生的西亚斯国际学院的学费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而完全作为一所独立大学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学,也是“民办学校”。
从这起事件中,应该反思以下三方面问题。
其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该关注办学质量,而非用学历作为”卖点“。纳入母体学校统一招生,让一些中外合作项目就用获得和母体学校学生完全一样的文凭来招生,而很多学生、家长也看重这一点,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主要关注的是最终能获得什么文凭,而不管具体的办学质量。如果西亚斯国际学院不独立成为一所学校,那家长也不会质疑孩子报考的学校变为了“民办学校”。
其二,我国在高考招生中,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要求高校发布可能影响学生求学的学校变动事宜。就这起事件而言,如果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提到当前招生的学生,毕业会获得郑州大学的文凭,但未来几年,西亚斯国际学院会独立办学,那么,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争议与质疑。这种信息公开,可能会影响学院的招生,但是,却给学生、家长更充分的信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进行分析、比较、选择。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学校的办学变更也会变得经常而普遍,因此,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发布学校可能发生的变更信息,是十分有必要的。
其三,这提醒学生和家长,在选择中外合作项目(学院或专业)时,既要了解清楚其办学性质、授予的文凭,也要关注具体的办学质量。这也是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视办学质量的重要力量。对于西亚斯国际学院,有不少网友在评点时,称这是一所三本院校,而以录取批次来选择学校,正是我国学生、家长选择学校、专业存在的问题。在新高考改革中,高考录取批次将被取消,而取消高考录取批次,就是要淡化学校的身份标签,未来将不再存在所谓“一本”、“二本”、“三本”学校概念,所有学校不再按批次先后招生,这引导考生和家长关注学校的办学质量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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