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象山警讯 2020-04-22 08:33:32 我来说说阅读 次

刷短视频打发时间,记录生活点滴已成为不少人的日常习惯但这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温床近日桂林警方就查获一个以“仙人跳”方式涉嫌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

案情回顾

近日,秀峰警方破获的一起利用手机短视频APP假借交友名义进行抢劫的案件。3男1女结伙预谋,以手机软件“快手”为媒介,相约陌生男子在宾馆开房嫖宿,随后女子的男性同伙破门而入,手持匕首等凶器对男子威胁殴打后索要钱财。4人连续在秀峰、象山、七星等地抢劫作案6起,抢劫现金2万余元,手机5部。

中年男子尾随未成年女孩(约陌生男开房嫖宿)(1)

2020年4月5日,唐某报案称,当天凌晨5时许,他在秀峰区东安路某宾馆房间内,被一女网友伙同他人以仙人跳的方式抢劫一部海信手机,并被敲诈勒索5000元人民币。

接报后,秀峰分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同时启动案件合成作战流程。经过视频追踪等手段,成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明确是以刘某为首的团伙组织实施。

中年男子尾随未成年女孩(约陌生男开房嫖宿)(2)

4月7日,民警在雁山区某学校附近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19时30分许,又在秀峰区文化宫内抓获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至此,以仙人跳方式涉嫌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被成功捣毁。

经初步审讯,该团伙一成员已交代6起案件,涉及秀峰、象山和七星区三个辖区。

目前,4名嫌疑人均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本案特点:

在这起案件中,4名男女预谋以后分工明确,女孩负责“约人”,男孩负责抢劫,在实施抢劫时罗织“兄妹关系”假象,让被害人误以为该种抢劫行为“理所应当”,加之嫖娼行为违法又不道德,故耻于报案,进而让抢劫者“屡试不爽”,抱着侥幸心理连续作案6起。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仙人跳”三大套路

“仙人跳”,是指以女色为诱饵或卖淫活动为手段,设置圈套、骗局取得他人钱财。

根据取得他人钱财的手段不同,“仙人跳”的套路分为:

一、敲诈勒索或抢劫型(如卖淫嫖娼后,以报警强奸或警察查处为由恐吓威胁或当场实施暴力取得财物);

二、盗窃型(如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盗窃财物);

三、诈骗型(以交友等为名进行诈骗)三种。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犯罪类型已不仅是传统的作案方式,逐渐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

本案这种方式的抢劫也不是个案。嫌疑人认为,用这种方式作案,被害人碍于面子,一般不会报案。而且嫌疑人认为,这种行为仅仅是敲诈勒索,不是抢劫,殊不知,该种行为的犯罪特征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已涉嫌抢劫罪。

公安机关将持续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洁身自爱,谨防上当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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