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的征辟制:为汉代政权选拔人才,也引发了种种弊端

如何为国家选拔人才一直都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治理国家的重要话题。由察举征辟到九品中正制,再至隋唐时期的科举成型,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漫长过程。而作为封建王朝人才选拔伊始的两汉,其经世四百余年,与选官制度不无关系。正所谓“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征辟制和察举制是汉代两种主要选官制度,是汉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就二者关系而言,征辟制是察举制的补充,而察举制是汉代选官方式的主体。二者缺一不可,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谈谈察举制的重要补充——征辟制。

征辟制作为汉代主要选官方式之一,是适应当时制度环境发展需要特别是选官方式超越与创新的产物,有着较为独特的内涵与品性、严格的标准和资格限定以及不可或缺的考铨机制。

汉代选士制度是什么(非主流的征辟制)(1)

一、征辟制度如何在汉代一步步确立的

汉初主要选官方式

汉初官吏的选任主要通过军功选位、任子、赀选与积久为官四种方式,军功选位,是指依照军士所立战功之大小授予不同等级的位,因军功得官,伦功行封任子,指官僚子弟可凭门第和父兄的功绩得以授官的官选任制度,是先秦世卿世禄制的残留与荫任制的先声。汉代凡俸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职满三年者可保举子一人至京师为郎官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这些官僚子一般先担任皇帝的宫廷宿卫侍从,随后可补任各级官吏,费选,又称纳费,即入财得官,西汉时,几有一定数目的资产而又不是商贾者,可以凭资为郎,时称“赞郎令民入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度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如张释之“以费为骑郎”,费五百万为常侍郎,积久为官,即凭年资升迁,累年而进。

诸类选官方式适应了汉初平定天下固权治世的需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军功得官的人越来越少,而任子费选和积久为官的方式也难以满足汉朝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更无法回应中下阶层特别是士人阶层的崛起对豪强特权的冲击。公元前134年汉武帝诏举贤良对策,董仲舒对曰:

汉代选士制度是什么(非主流的征辟制)(2)

“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更,又以富,未必贤也。……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

董仲舒认为任子、赀选和积久为官的选官制度有诸多弊端,是造成“廉耻贸乱,贤不肖浑”的重要原因,于是提出“岁举贤才、“量才授官”的良策,开始实行以察举制和征辟制为主体的选官制度。

征辟制度的确立

公元前196年,汉高祖下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征召天下,招揽经国治世贤才,这是汉代征召制的肇始。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公元前165年又诏令“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始行察举选官制度。汉武帝听取董仲舒的对策建议诏令郡国岁举孝廉自此,察举制成为汉代选官的主要途径。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听董仲舒之言“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开始大规模征召,遂成定制,而至东汉为盛,至此,察举和征辟成为汉代的主要选官方式,被称为汉代官吏选任的“正途”,而任子(荫任)、选与上书拜官等则被称为“杂途”。对于贤能、德高望重之士,皇帝往往派遣专人、专车,厚礼相迎。如“武帝初即位…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轺传从”。博士公车连征,不至,恒帝乃备玄之礼,以安车聘之。但一般情况下征君之士仍需自备车马,赴朝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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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辟制度在汉代的施行方式

征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即由皇帝或高级官员直接聘请有才干的平民或低级官吏,授职或提职。由皇帝聘请并授职的称为“征,由高级官员聘请并授职的则称为“辟。由此可知,征辟是“征召”和“辟除”的合称,包括“征召、“辟除”两种方式。

征召,又称征聘、特诏或特征,是指皇帝以聘诏的名义选名士担任高级官员的选官制度。被征者称为“征君”,有应聘与不应聘的自由。汉代征召的对象,一类是包括硕学大儒、名门隐士等在内的社会名流,这类人虽未居官却对地方事务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如韩康家世著姓,恒帝以玄之礼,备安车聘之。另一类主要是具有一定才能与声望的去职官吏或者低级官吏,被征召者一旦接受应征往往委以高职,但多以议郎、博士、谏大夫等政策咨询顾问类的虚职为主。

辟除,又称辟召、辟署或辟举,是汉代中央部署或者地方州郡选用属员的选官制度,征召属吏的官员被称为辟主,包括三公九卿、州郡长官等。征辟制包括中央各部署辟除和地方各州辟除两类,中央部署辟除又称“公府辟除”。汉代公府,有狭义和广之分,狭义的公府即“三公府也”,包括丞相(司徒)府、太(司马)府、御史大夫(司空)府,简称三府。汉法三公得举吏,中央辟署权原先只掌握在“三公”手中,后来逐步扩大,太傅和大将军也可行辟署之权,广义的公府当是三公府加上太傅府和大将军府的统称。因而在史籍中又常有“五府辟署”的记载。东汉时三公以外的九卿及其他中央长官亦可辟除属吏。中央部署辟除包括“公府辟除”和“九卿辟除”两途,由于公府地位更为重要,被辟除者经辟主荐举,一经察举各科,可出补中央官或外主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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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汉代征辟制度的主要特征

征辟制在方法、授职和程序等方面并没有一定之规,但它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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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作为两汉较为成熟的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征辟制符合汉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选贤任能、经国治世的需要,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它不仅开创了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新途径,与先秦的世卿世禄制及汉初军功选位、任子与积久为官等方式相比,是历史的进步;其次,作为察举制的补充,征辟制为两汉选拔了大批人才,而公府、州郡的试用也保证了选官的质量;最后,以德、才为主要选任标准,任职回避、官吏考核上的创新与实践,对当时的社会风尚以及后世官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征辟制的主要弊端在于缺乏客观的评选标准,尤其是东汉后期逐渐沦为地方世族豪强争权夺利、发展个人势力的工具,其人才选拔功能不断异化,往往所得非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如鸡。”就其本质而言,征辟制度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除的一种特权现象,至汉末已经不符合人才选拔和社会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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