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的安全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十分关心儿童的成长,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校园、社会安全防护工作,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作为指导我省未来十年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儿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新增设了“儿童与安全”领域,就是落实相关批示要求,基于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保障我省儿童生命健康权、做好新时代儿童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引,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落实儿童安全管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落实儿童安全管理(新两规系列解读之)

落实儿童安全管理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的安全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十分关心儿童的成长,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校园、社会安全防护工作,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作为指导我省未来十年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儿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新增设了“儿童与安全”领域,就是落实相关批示要求,基于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保障我省儿童生命健康权、做好新时代儿童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引。

新儿规的“儿童与安全”领域,结合云南省情和儿童安全工作的特点,从预防儿童伤害、保障儿童食品和用品安全、预防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伤害、综合治理学生欺凌、强化儿童网络保护以及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包括伤害防控体系、监测报告体系以及紧急救援体系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在新发展阶段做好儿童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要求和策略措施。

一、彰显了我省儿童安全工作的时代性

安全是保障儿童成长的基础,是儿童权利中最首要的组成部分。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伤害而受到巨大威胁,家庭和社会因伤害背负了巨大负担。相关数据显示,云南省儿童伤害情况在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儿童伤害死亡绝大多数是意外伤害所致,交通事故、溺水、意外跌落等为排名前三位的伤害死亡原因。同时儿童食品、用品导致的中毒、致残也时有发生,校园欺凌、网络暴力以及其他形式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事件也不绝于耳,其中不乏后果特别严重的儿童安全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新儿规在“儿童与安全”领域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要“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并对道路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跌落、防食物中毒和烧烫伤以及儿童用品安全、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学生欺凌和网络保护等均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进一步回应了云南省近年来严峻的儿童安全形势,也回应了新时代云南省儿童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二、体现了我省儿童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新儿规是在对近年来儿童安全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在国家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框架下,结合云南省各相关部门、组织(包括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在儿童安全防控中的具体做法、经验和模式,经过多轮部门咨询和专家咨询,多次修改而形成的推动下一个十年儿童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体系。新儿规的策略措施首先提出要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梳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然后提出要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紧接着提出要创设儿童安全环境,之后针对具体的伤害类型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溺水、跌倒、中毒、烧烫伤、食品安全、用品安全等提出了具体的防控策略措施。从理念、政策法律、工作体系、环境创设到具体的伤害防控措施,充分体现了儿童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儿童与安全”作为新增领域,其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中的一部分,在上一周期儿规中分别归属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社会环境”和“儿童与法律”领域。如上一周期儿规中,“儿童与健康”策略措施第5条“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第10条“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儿童与社会环境”主要目标第1条中“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儿童与法律”主要目标第3条中的“禁止针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暴力”等内容,被重新梳理并整合到新儿规中的“儿童与安全”领域,使得儿童安全的目标和策略措施设置的逻辑更加严密科学。

三、体现了我省儿童安全工作的全面性

新儿规将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相关内容纳入“儿童与安全”领域,使得该领域内容更为全面、体系更加完善。新儿规强调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强化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各方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新儿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儿童安全最常见最突出的暴力伤害、学生欺凌和网络保护问题,明确提出“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的目标。同时,新儿纲还提出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伤害和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的目标,为做好儿童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凸显了我省儿童安全工作的地域特点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疆,域内山地面积达94%,山区道路状况复杂,尤其是山区农村近年来普遍采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给儿童外出尤其是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也是广大农村家长深为忧虑的一个儿童安全问题。因此,“儿童与安全”领域之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安全伤害的策略措施中,强调了对偏远山区道路的安全管理,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云南省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有名的“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但其中大量的有毒野果和野生菌也是造成儿童食物中毒的重要隐患。因此,在预防和控制儿童中毒等伤害的策略措施中,突出了儿童看护人对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的识别和保管,避免儿童误食而中毒。另外,因山高谷深,水系纵横,泥石流和水灾频发,因此特别指出要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泥石流、水灾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五、强化了我省儿童安全工作的协同性

儿童安全涉及点多面广,既重视交通安全、溺水、跌落、中毒等意外伤害,也重视非意外伤害即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伤害,还包括学生欺凌、网络保护等近年来受到全社会和广大家长高度关注的儿童保护问题,并着重从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儿童伤害监测体系、防控儿童伤害的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来落实儿童伤害预防与控制。儿童安全工作涉及儿童及其家庭、学校、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社区等多个主体,这就要求各主体要从观念意识到行动落实上,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一致,才能有效保障儿童安全。如:为了创设儿童安全环境,要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首先,针对儿童及其看护人,要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其次,要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第三是城乡社区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第四是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儿童安全工作要求各相关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各方力量整合为保障儿童安全的合力。

六、体现了我省儿童安全工作的艰巨性

新儿规在“儿童与安全”领域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要“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这一目标要求对于云南省来说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因为儿童伤害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监测、预防、救治、康复等内容,仅从伤害监测来看,云南省的伤害监测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来说起步较晚,监测点较少,且统计数据的年龄划分通常以5岁为一个年龄段,导致目前的死因监测系统和伤害监测系统只能提供20岁以下儿童青少年的情况,而无法提供18岁以下儿童的伤害死亡情况。同时,因现有的儿童伤害监测没有涉及致残的数据,完全不能反映儿童伤害致残的情况。另外,在预防、救治、康复等环节都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面对较高的目标要求,我省儿童安全的工作基础显得较为薄弱,凸显了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更加需要各方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并协同发力,为儿童织牢安全网,保障儿童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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