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高院
转自:江苏高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照亮
“诚实而不幸”
的人生
三尺讲台 拍案说法
江苏高院推出《75号说》系列视频
展现裁判理念 凸显青春风华
小切口 大视角
青年业务 我们来说
陈荃
省法院执行局
四级高级法官
案例分享
谷孝龙,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家中长子。父母年迈体弱,妹妹瘫痪,弟弟去世。
2003年,谷孝龙开始承揽工程,后因“非典”等原因工程项目严重亏损,背上了127.8万元的巨额债务。
2003年~2020年,谷孝龙在外打工挣钱还债,17年未还家,期间所有收入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和子女学费,全部用于清偿债务。然而因债务巨大,加之他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归还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
转机:个人债务清理
江苏高院先后确定苏州、徐州、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和其他市8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
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经过特定程序就可以合法地不用再还债。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要有专门的法律程序允许债务人不还钱?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自然人债务清理问题日益凸显。以我省为例,目前共有60万名自然人被执行人处于限制消费状态,其中已被限制消费5年以上的超3万名。
这些债务人很多是因为投资经营失误而陷入困境,他们也有父母要赡养,也有子女要照顾,但是沉重的债务大山却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有些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在司法实践中,“一辈子也还不起债”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法院形成大量“执行不能”案件,这样的案件越积越多,直到被执行人死亡才算彻底终结,也给法院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基于这样的考虑,2019年10月开始,省高院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主要模式开展试点探索,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实践样本和经验基础。
截至今年11月底,试点法院共受理案件170件,结案117件,清偿债务1700余万元,帮助69名债务人走出“债务泥潭”。
2021年12月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对试点工作中的28个重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布典型案例。
?
怎样防止有钱的债务人利用程序逃废债呢?
试点工作已有所考虑
申请清理的债务必须是生产经营或个人正常消费产生的债务,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甚至犯罪、处罚形成的债务不得申请免除。
债务人必须符合 “诚实而不幸”这个核心要求。个人债务清理制度的核心价值是保护诚信、宽容失败,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隐匿或转移资产恶意逃债,不如实申报财产,不听从法院传唤和指挥,逃避财产监管等,法院可随时终止程序。
举个例子
法院在受理债务人李某某的申请时发现,李某某离婚前,夫妻双方的资产足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但他在离婚时约定把财产都留给了女方,把欠债都留给了自己。
此后,李某某通过信用卡套现、银行贷款等方式归还了共同债务,却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及贷款。
法院认为,李某某存在以个人名义过度举债归还夫妻共同债务,此后针对新债申请豁免的情形,于是驳回了申请。
债务人提出申请后,并不能立刻免除债务,要受到很多限制,需要过上好几年苦日子。一方面,法院只给债务人家庭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与生活用品、工作工具;另一方面,对债务人的从业和消费作出限制。
债务人需要定期申报财产状况和从业情况,在公开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接受监督。
债务的免除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事后发现债务人存在逃废债、规避执行等有违诚实信用行为,一律撤销债务免除裁定,继续偿还债务。
视线回到谷孝龙
谷孝龙了解到相关规定后,与高淳法院取得了联系并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全面报告了个人所有财产情况,并说明了全部负债情况。
高淳法院经审查立案后,指定管理人对谷孝龙所有财产以及近三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了他的二十多笔债务,核查了债权人提供的所有财产线索,并对他名下的资产进行了拍卖。同时,法院和管理人不断与债权人沟通清偿方案细节,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最终在债权人会议上,21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谷孝龙经济情况,并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表决通过了该清偿计划。在谷孝龙清偿了近60%的债务后,剩余债务将全部免除,他也终于踏上了回家的路。
在债权人会议上,谷孝龙表示以后要重新拾起木匠的手艺,靠自己的双手重新开始,并在父母身边尽孝,弥补多年的遗憾。
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希望这束司法善意之光能照亮更多“诚实而不幸”的人回家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