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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救助的标准是什么(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部提高10)

困难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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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董晴晴)4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邀请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我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就社会关注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今年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列入全市落实“稳中求进”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全市重大民生实事,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部提高10%以上。

《通知》明确了城乡低保等9类困难群众的14项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75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15元、620元、990元提高到240元、685元、109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5元提高到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到1331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14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6元提高到161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27元提高到140元。

据了解,截至3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1-3月份,全市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7亿元。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创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为契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1 N”大救助体系,加快形成救助机制高效顺畅运行、救助服务更加便民惠民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格局,做实做响“淄助你”救助服务品牌,将我市打造成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设样板,持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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