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正常就医需求,根据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总体部署,兰州市妇幼保健院自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起,恢复门诊及住院正常医疗工作。
注意事项
门诊就诊须知
1、所有来院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须由医院预检分诊通道入口进入,就诊患者及家属应主动出示当日健康甘肃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症状、流行病学史询问。
2、因我院目前未设立发热门诊,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 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及具有境外旅居史、确诊病例接触史、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等流行病学史、健康码“非绿码”人员请到有发热门诊相关资质的医院就诊。
3、请您来院后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距离,在缴费窗口、取药窗口、检查等待区域就诊过程中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距离,注意咳嗽礼仪,避免扎堆聚集,并请隔位就座。诊室、检查室内保持“一医一患一室”。
住院须知
1、我院住院患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疫情期间谢绝探视。办理入院时患者及陪护(只限1人)须持住院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方可入院治疗。
2、住院期间,在病情允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医护人员管理,每日按时监测体温,按照住院部行经路线及活动范围出行。
3、如果您住院期间有体温超过37.3℃、或有呼吸道相关症状,请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并配合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排查。
(来源: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