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剩余价值”多数人对所谓“剩余价值”的观念都是基于“社会财富是怎么积累起来的”这一基本问题,觉得“社会财富”积累起来了,它总有某一生产者,只有当这一生产者没有把它消耗掉时它才能被“积累”起来,也就是才有“剩余”,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什么是剩余价值通俗讲?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剩余价值通俗讲
再说“剩余价值”
多数人对所谓“剩余价值”的观念都是基于“社会财富是怎么积累起来的”这一基本问题,觉得“社会财富”积累起来了,它总有某一生产者,只有当这一生产者没有把它消耗掉时它才能被“积累”起来,也就是才有“剩余”!
那,是谁生产的呢?这个问题成为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马克思也不例外。他基于此,首先描绘了一幅自己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观点和看法:
1、真正对产品发生作用的,只有双手直接接触产品或进行机器生产的人;
2、生产资料参与了产品形成的过程,但只是把自己原有的价值附加上产品,并不对产品价值的增加发挥作用,故只能列入“成本”范畴,不能被视为“生产者”;
3、双手没有直接对产品发生作用却仍然能对生产发挥影响的还有很多人,如社会管理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等;
4、产品被附加上劳动、被生产出来后,价值增加了;
5、增加的价值不断积累,从而使社会总体财富得以积累。
于是,马克思的价值观和社会生产观就形成了:
1、所谓“价值”,即包括“价值”的一切可能内涵,皆因劳动而产生;
2、整个生产活动由三个方面、两类相关人员构成。“三个方面”:一是双手直接接触产品或进行机器生产的人,被称为劳动者;二是双手没有直接对产品发生作用却仍然能对生产发挥影响的人,或可称为“非劳动者”;三是生产资料。“两类相关人员”:一是“三个方面”中的第一方面,也被称为“工人”;二是“三个方面”中的第二方面,也被称为“资本家”。
3、除了成本外,“工人”的“劳动”创造了产品新的价值,而“资本家”与产品“价值”的增加或变化没有关系;
4、“工人”虽然获得了一定“工资”,但因没有劳动、没有创造价值的“资本家”的利润或报酬是因该生产活动而获得,其财富通过该“生产活动”而获得积累,这个“利润”或“财富”自然属于“工人”劳动所创造“价值”中的一部分。即“工人”的“劳动创造”或“劳动价值”肯定存在“剩余”,而且被“占有”了;
5、占有“工人”“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的“资本家”,与在生产活动中“创造价值”的“工人”之间,形成了矛盾对立的生产活动的双方。这种“矛盾对立”的生产活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应社会就是所谓“资本主义社会”。
——这一过程和思维逻辑似乎无懈可击,也清晰扼要。
而实际上,马克思从一开始对生产过程的描述上,就存在了众多人为概念的假设和“现象”的虚构:
1、对任何社会物品的生产,除了生产资料外,凡对产品得以生产、价值得以形成提供相应社会帮助的,共同构成了产品价值形成的因素。不能用双手接触或进行机器操作作为标志,把整个生产过程中各种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人员简单地划分为截然不同甚至对立的“创造价值”和“不创造价值”两个方面。即不能将生产者简单地划分为“工人”和“资本家”,这种划分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是不可能进行具体界定和操作的。而且这种划分似乎给出这么一个概念:
前者专事“出卖劳动换钱”,后者专事“用钱购买劳动去创造价值”;“社会生产”被描绘成了所谓“资本家”单方面的和纯主观的社会行为,而所谓“工人”却变成了除其“劳动”被安排为他人生产“剩余劳动”外,完全与社会生产及其目的性没有任何关联的、孤立而被动的“第三方”了;似乎“工业生产”乃至“工业社会”是“资本家”单纯主观愿望或者说利益驱动的产物,与人类社会生产技能、生产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无关,与人类社会在新技能、新技术、新生产力的发展和促进下,将带来社会形态和新社会关系的发展无关。
而实际上,人类社会发展必须以新生产技能、新技术及新生产力发展作为基础,是掌握新生产技能、新技术及新生产力的新人们的一切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直接结果;新社会生产、生活内容及其性质,以及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新型社会关系、社会形态,正是这些新人们的具体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体现;没有这些新人们充满生机的、具有无比生命力的和不可抗拒的生产、生活实践,人类社会便不会有新的发展。马克思把工业社会的到来,以及在新型社会里掌握着新兴生产技能、生产技术及生产力的广大参与者,描绘成是一些只知道“用钱购买劳动力”的“贪婪小人”,和一批完全被动参与具体社会生产和生活、只知道“出卖劳动力”的“工人”;看不到这些新型劳动者,才是新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形态积极奠基者、参与者、拥护者,是新型社会关系、社会形态的社会根本和基础,明显是脱离实际的、纯粹主观的想象。
2、如果产品价值得到改变,显然与生产劳动有关。但生产劳动却不一定使产品价值得到增加。产品价值的认定,必须以供需双方的交换作为根本和标准,即必须以社会的检验、认可——价格作为依据。马克思看到了劳动与产品价值变化的关联,但却忽视了包括产品在内的所有社会物品之所以具有价值的本质所在,把劳动等同于产品的价值了。这导致马克思的价值观念最终拒绝社会的检验和认可,回避甚至不承认供需双方的交换价格是决定产品价值的根本和基础,看不到人类社会在以劳动为外在形式和途径的基础之上,还存在一个使自身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本质属性——意识性的不断社会化沿展、深化和升华,误入了计算“劳动时间”、“劳动量”及其“有效性”等无穷无尽的概念循环之中,试图以此获得一个先于社会检验而存在的“价值量”,使自己不幸陷入“先念价值论”的怪圈——反复计算着一个自己就没有给出本质内核和本质属性的概念,其结果自然摆脱不了不断用“新的概念”去替换、填充和计算“旧的概念”,周而复始,永无休止。
3、生产者被人为划分成“劳动”与“非劳动”两类,产品价值被主观想象成“劳动量”的附加,因而只要有具有“劳动的附加”,就不能设想“价值”的不增加。而如果“价值增加部分”被“劳动者”及“非劳动者”所分享的话,自然“非劳动者”就侵占了“劳动者”的“劳动创造”,自然就产生了所谓“剩余价值”。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以及整个推演过程,就是这样一个从开始到结束都以主观分类、性质臆想、结果假定作为基本思想方法而进行的。不难想象,其结果只不过是杜撰了“剩余价值”这样一个虚设的概念而已,除了同样用主观想象去作所谓“社会调控”外,毫无社会实践的具体可操作性。
4、“非劳动”而又作用了生产活动的那部分人,由于得到“剩余价值”,发生作用的因素被完全确定在“生产资料”上。“生产资料”被活灵活现地描绘成“能自动为其主人猎取‘剩余价值’的鹰犬”:“非劳动”而又获取产品价值的,只能是“生产资料”的唯一的主人,或者反过来,拥有“生产资料”的,只能是“非劳动”者;而“劳动”的,只能是“出卖劳动”者,不能是“生产资料”的哪怕是间接的主人,或者反过来,与“生产资料”没有关系的,必须是“出卖劳动”的“劳动”者。对于那“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价值”,“劳动”者没有任何主动权和支配权,只能完全被动地听任“非劳动”者摆布,“产品价值”便这样“血腥”地流入了“非劳动”者的腰包。
这样纯粹而主观地想象出来的“社会生产活动”及其“生产结构”,完全置“生产活动得以产生的社会根本和社会基础,是生产者的社会需要”于不顾,把实际生产活动完全“设计”成“非劳动”者借助“生产资料”肆意侵占“剩余价值”的游戏,极端的情况下甚至把知识、技能和技术等都视为“帮凶”,进而凸显“劳动量”作为“价值本质”的特性。在接下来的“社会改造”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自然成为一切社会思想和行为的核心,不再顾及所对应的生产机制、体制和制度,以及生产整个过程,也不再考察生产行为与生产活动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以及对社会关系、社会性质的影响和作用了,一切便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性质”为根本。
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社会改造思想,实质是打破了根本的价值规律,切断了劳动与价值的关系,切断了生产技能、技术及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及其价值创造的关系,而主观拼凑出来一种社会想象,只不过是为其主观决定一切生产行为、主观决定社会价值及产品价值,臆造了一个思想条件,实际并不能改变人类社会固有价值存在的本质,也不能改变人们在实际社会生产、生活中与所有社会物品的关系,尤其是改变不了人们通过劳动与产品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
5、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形式上看“财富”也在不断积累。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及其“价值观”认为,这是“有效劳动”得到了不断积累,并把它对应成所谓“财富”,不再辨别那“有效劳动”的实质是什么。
马克思的“价值观”无疑盲目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性,不仅提示了一个错误的社会观念,更主要是将使人们丧失正确观察社会、作用社会的思想方法、角度和立足点,不利于人类社会按照自己“意识性不断社会化沿展、深化和升华”本质去发展。
重申人类社会“意识性不断社会化沿展、深化和升华”的本质,并不是为了放弃劳动,更不是为了歧视劳动,恰恰是为了使劳动能适得其所,使劳动真正能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和有效的作用。
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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