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13时许,毕节市威宁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凤山大道往阳光大道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出租车乘客受伤。

因信号灯造成交通事故(停车等信号灯整车人被撞懵)(1)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只见三车停在十字路口

出租车尾部严重变形

受伤的乘客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查,出租车驾驶人蒋某在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交通信号时,后方杨某驾驶贵F15**8号车辆到该路口时因路面积雪、操作失误,与出租车发生追尾相撞,致使出租车又碰撞到旁边等待交通信号的另一辆小型汽车,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因信号灯造成交通事故(停车等信号灯整车人被撞懵)(2)

因信号灯造成交通事故(停车等信号灯整车人被撞懵)(3)

经民警调取出租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出租车驾驶人蒋某存在驾车时打电话的违法行为,而车上的三名乘客都未系安全带。

最后,经民警依法认定贵F15**8号车辆驾驶人杨某行车时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全责。

要知道,不管前后排

只要上车就必须系上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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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号灯造成交通事故(停车等信号灯整车人被撞懵)(5)

由于乘客乘坐的是出租车,那么我们在上车后,车内会提示系好安全带,司机也会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且每辆车上都张贴了安全带使用提示。

转自: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来源: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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