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装、使用、拆卸监理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xx工程一期工程位于xx路北侧,本工程拟建物有1#、2#、5#、6#、7#、8#、9#、14#邻里中心、D1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13236㎡。其中1#、2#、5#、6#、9#楼为18层,建筑高度为60.2m;7#、8#楼为28层,建筑高度为90.6m,屋面女儿墙高度为0.5m,防护栏杆高度为1.1m。
拟建建筑外立面饰面为真石漆,现场通过吊篮进行施工。其中1#、2#、5#、6#楼各使用3台吊篮,7#、8#、9#楼各使用4台吊篮,共计24台吊篮,型号为ZLP800。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 JB/T11699-2013
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6、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7、《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5】418号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要点:
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拆装方案》,检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2、吊篮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管理记录档案,且各项安全保险、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清晰可见。
3、吊篮拆装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吊篮专项拆装、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4、吊篮拆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拆装合同中应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保养检查项目等内容。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由拆装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5、吊篮安装完成后,拆装单位应自检,并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吊篮的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表8.2.2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
7、吊篮日常使用管理内容:
1)吊篮拆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派驻专业人员负责吊篮的检查与维保工作,确保吊篮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技术交底。每天工作前,应核实和检查配重、重锤及悬挂机构,并进行空载运行,确保吊篮处于安全状态。2)在吊篮安装与使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做好安全防护,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时吊篮下方站人。3)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且应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直接固定在吊篮支架上。4)吊篮内应设置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擅自改装、加长吊篮。每台吊篮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5)吊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作业人员直接从建筑物窗口等位置进、出吊篮。6)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7)吊篮附近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若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8)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篮的安装、拆除和其它作业。9)吊篮维修和拆卸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10)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1)监理单位对吊篮安装、拆除过程进行现场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立即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使用、拆装单位整改。12)在同一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造物相同高度范围内二次移位的吊篮,或因特殊情况项目停工超过1个月的吊篮,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在同一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造物不同高度范围内二次移位的吊篮,或因特殊情况项目停工超过6个月的吊篮,在投入使用前,拆装单位应自检,并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对吊篮安全使用负监理责任,负责审核吊篮的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和吊篮拆装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审核吊篮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监督检查吊篮的安装、拆卸及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使用,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旁站检查;
6、在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吊篮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7、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超载现象。
(一)事前控制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经企业安全、技术和质量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审。
2、审核吊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定期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3、审核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检查出租单位有无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单位有无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有无签订安装、拆卸专项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审核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中控制
1、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2、要求施工现场建立吊篮常规检查和保养维护制度,确保吊篮的在正常、完好状态下使用。
3、巡视检查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管理。
4、巡视检查施工人员在搭设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5、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当发现未按照方案安装、使用、拆卸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可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在安全、日常、定期检查中和作业过程中,发现故障、磨损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吊篮维修员进行检修,严禁吊篮"带病"使用。各受力构件、易损件达到报废标准时,予以报废,进行更换。
(三)事后控制
1、检查安装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吊篮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检查吊篮安全锁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损坏,是否在标定有效期内。
2、吊篮安装工程完成后,总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按规定需检测的由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3、参加各方参加的吊篮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安装单位应当出具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做书面移交,交付使用。
4、对吊篮安装、使用、拆卸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审核的所有方案资料以及资质复印件,过程中检查、巡视、旁站和纠正记录,移交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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