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拥有近200万微博粉丝的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向东方航空“讨说法”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刘兴亮被告知其所预定的航班在出发前一日“因故取消”,航空公司称取消原因为“公司计划”。刘兴亮对此不满,提出要求东航公布航班取消的原因、向取消航班的旅客道歉。
律师认为,如果航空公司并非出于不可抗拒的原单方面取消航班,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乘客要求东航公布取消航班的具体原因
12月6日,今日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通过微博发布一篇文章讲述了事件经过:他在多日前通过“去哪儿”网站预定了12月1日17点30分从山西吕梁飞往北京的东航MU2204次航班。11月30日下午,东航官方给刘兴亮发短信称该航班“因故取消”。随后刘兴亮拨打东航联系电话95530询问取消原因,东航方面回答是“公司计划”。
“当时我就纳闷了,是什么样的‘公司计划’呢?”对于东航同意免费办理退改签的处理方式,刘兴亮不愿接受,并在微博公开此事件并提出两点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