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0日讯9月20日15时至16时,“周二之约”发起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冲14年后再赴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专栏,帮大家解决执行难题。
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冲(左)再赴长江日报“周二有约”栏目。 记者杨涛 摄
听到“周二之约”发起人李冲再赴“周二之约”的消息,网友纷纷进入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参与互动。
14时59分,直播开播前一分钟,83位网友进入“周二之约”直播间及“问法官”页面留言提问。为及时回应,本期轮值法官李冲提前上线进行解答。
9月19日16时,专栏“问法官”功能启动前进行公测,网友“@汪汪汪”进入专栏,成了第一个提问的人。
“请问法官,被执行人房子多久会被拍卖?”9月20日上午,“问法官”功能正式上线后,看到网友“@汪汪汪”的提问,李冲法官留言告诉他,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财产按便利执行程度进行执行,确定执行房产的将会在进行财产调查后一个月内进行评估拍卖。专栏直播答疑提前拉开帷幕。
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冲 法官。 记者杨涛 摄
【执行】
没能力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可以帮忙
问:我收到了法院给我的《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但我只是个打工族,没有时间和能力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怎么办?
答:首先,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令;其次,您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法院会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群众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后,向您介绍一下我院执行财产查控的工作情况,即便您未能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会集中发起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保险、证券、股票、基金等财产类型发起查控,执行法官亦会采取线下实地调查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对查询到的财产,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问:我的执行案件已立案,但我昨天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名称已变更,它改名后,法院还可以执行这个公司吗?
答:您需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信息,法院将对此进行核实。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问:我两年前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全身多处骨折,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赔偿15万余元,但经法院执行,肇事方没有任何财产。我这两年来因伤一直奔波于家里和医院,妻子因患病也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所谓司法救助,简单讲就是在审判执行中,对于权力受到侵害但是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摆脱生活困境。您可以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因案受损的证明材料等,交给执行法院,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看您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如果符合,将按照相应的标准对您进行救助。
【追责】
培训机构跑路,法人要被追责
问:我给小孩在某培训机构报了早课,但公司经营不善卷钱跑路。案子执行中,这个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我该怎么办?
答: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如果仅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工商登记的,仍应视为“存续”,属于适格的被执行人主体,可以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问:我们劳动者申请执行原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现在原单位人去楼空,老板下落不明,公司名下没有资金,反倒还有很多外债,仅有的一台车也被法院冻结了,我们的血汗钱怎么才能拿回来?
答:在破产清偿中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建议您走“执转破”程序,书面申请将该工人单位移送破产审查,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将在15日内对是否执转破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将决定移送,不符合条件的也会告知您。
【终本】
执行终本,不等于法院不管
问:我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我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上面写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请问是什么意思?被执行人差欠我的欠款还没有还,法院会不会不管这个案子了?
答:对于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等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俗称的“终本”。但是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会及时告知您并恢复案件执行。此外,您作为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直播正在进行,网友可进入直播间参与互动,当面向李冲法官提问(点击下图二维码“大武汉”进入)。直播结束后,李冲法官将继续留在“问法官”(工作时间,点击下图二维码“在线问法官”进入)在线答疑,直至10月11日下期轮值法官接手。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亚莉)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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