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女职工产假和奖励假工资怎么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员工薪酬与福利制度?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薪酬与福利制度(员工工资福利与休假的十个要点)

员工薪酬与福利制度

十、女职工产假和奖励假工资怎么算

以顺产女职工为例,由社会保险机构计发98天顺产假期内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前,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拨付(也有的地区直接发给职工,单位可以不先行垫付)。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律师建议:

1、用人单位不应以女职工未请产假或未及时续假等为由擅自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和停缴社会保险。以旷工等为由擅自与休产假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更不可取,极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仅支付最低工资,或不支付工资,或以女职工已领取生育津贴为由不支付工资差额(女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时),或以女职工休假期满后返回上班才支付产假工资的,均已违反法律规定,女职工随时有权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3、如女职工要求提前结束休假上班的,应尽量不予安排。若女职工坚持自愿申请提前上班的,应办理好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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