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近日,在广东广州的杨先生, 在汉堡王点了份单人套餐。当他喝着可乐的时候,突然感觉到有异物,吐出一看,杨先生惊呆了,睡到半夜他开始肚子痛。
杨先生怀疑是自己喝的可乐导致肚子痛的。于是他第二天带着这杯饮料来到了茶园店的汉堡王。他找到该门店的店长,把饮料拿给他们店长看。
只见这杯可乐饮料的吸管里,有只已经死翘翘的苍蝇,在苍蝇的旁边,还有几个活蹦乱跳的蛆,在吸管里蠕动。太恐怖了,看得人都起鸡皮疙瘩。这样的东西能喝吗?
杨先生说,他昨天晚上十点多喝可乐的时候,突然感觉牙齿咬到了什么东西,吐出来一看,是只苍蝇。当时他把苍蝇的肚子已经咬破了,冒出很多蛆来,杨先生感觉太恶心。为了保留证据,苍蝇和蛆又被杨先生装回了可乐的吸管中,他还用纸巾堵住了吸管的一端。
店长龙先生猜测这只苍蝇可能是送餐的时候,飞进可乐瓶里的。他已经将此事已经汇报给了公司。当天他跟杨先生也进行了协商了。杨先生遇到如此糟心的事情,希望能得到汉堡王公司的现金补偿,但是店长龙先生告知杨先生联系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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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如此的事情,消费者应该找哪些政府部门呢?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广州的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还有比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
一旦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12365质检监督局、国家食品药品进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进行投诉。如果已吃坏肚子了,可以去当地的疾病防预控制中心进行举报。
投诉时,消费者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明确告知要投诉的具体食品及食物具体出现的问题,还需告知生产经营者的单位名称及地址。
2.食品问题出现后,要以最短的时间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收集证据。
3.消费者要最大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有问题的食物、病人的呕吐物等,以便监督部门掌握相关证据,查明真相。
杨先生在找汉堡王协商无果后,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了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将剩余的食物等证据交给监督部分,要求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当检测报告出来后,结果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杯可乐竟然是今年上半年和去年的。一般情况下,瓶装未开封的可乐保质期最长是12个月。可乐开瓶后保质期最长是2天左右,可想而知,这瓶可能已经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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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可能已过期,同时喝出了异物,这杯可乐的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赔偿的要求。那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 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后,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不能推卸责任,要先进行赔付。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如果是经营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进行追偿。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进行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杨先生的可乐大概售价是二三十元,十倍也就是二三百元,显然是不足1000元的。因此杨先生有权要求商家至少赔偿1000元。
食品里吃出异物,杨先生不仅可以得到赔偿外,而且生产经营食品者将还要面对处罚。
按照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85条中的规定:如果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物。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消费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消费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违法消费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1万元的,将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将会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容许证。
目前,杨先生遇到的这种食品安全问题,国家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杨先生作为消费者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举报,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涉事店家进行处罚。因此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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