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郑旭 陈江燕

近日,福州市民徐先生通过“智慧海都”APP反映,5月19日下午,他在福州东百A幢8楼的VANS专卖店,以一双639元的预售价购买了两双板鞋,没想到,付完钱回家等鞋到货期间,商家却告知,鞋子最后定价为一双599元,想请他到店内退单,并称“是工作失误”。

徐先生认为,这是商家刻意将商品价格标错,涉嫌欺诈,应该按照支付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徐先生的看法,有法律依据吗?

商家:

“因门店暂无现货,便按往年价格预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东百中心8层的VANS门店。该门店的店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徐先生所购鞋的款式是预售款,当时,门店内暂无现货,店员看不到价格,因此便根据该款鞋往年的价格,定了预售款的价格。

商场钉鞋4天没有到货怎么退款(以预售价购买板鞋后)(1)

徐先生购买鞋子的店铺

“正常情况下,顾客购买预售款的费用通过门店微信进行支付。”李女士说,当天,为了让顾客享受到商场的优惠活动,便通过门店POS机刷顾客的信用卡收了钱,这笔钱直接打到了东百账户,不走门店。

李女士说,当晚到货订单信息出来,发现价格有出入后,便联系徐先生,提出可以到店办理退款。

针对徐先生直接通过微信转账差价的诉求,李女士表示,由于购买时通过刷信用卡进行支付,因此退款也必须本人携带银行卡到店处理。

李女士说,“因为工作人员失误而出现这种情况,门店也向顾客进行了道歉,并提出赔偿三倍差价的建议,但顾客对此并不接受,正与顾客协商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百方面已介入协调。

律师:商家行为不构成消费欺诈

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认为:“这只是商家在沟通和处理方式上和消费者存在分歧。”

蒋双灌律师解释,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在上述案例中,店家主观意愿上并没有故意提高价格或欺诈消费者,在发现失误后,也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要求退单,属一般合同买卖纠纷,并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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