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被害人男友获死刑,另两人死缓。

被害者的父亲李胜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是生活归于平静的最好动力源泉,也是对女儿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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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16时许,被害人父母前往女儿遇害地焚烧判决书。父母先将鲜花与女儿生前爱吃的肯德基外卖,放置于地面,随后二老蹲在地上将判决书一页页焚烧,并把给主犯定罪部分读出声。父亲称“月月你听到了吗,恶魔很快就下地狱了”。祭奠过程中,被害人母亲一度失控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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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曾多次商议演练杀人方法】

在审判结果中,法院公布了案件的一些细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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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峤朋友:他不是第一次提起杀人】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案件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11月5日晚,洪峤在南京乘坐地铁时遇见了李某月,李某月主动搭讪,两人聊了半个多小时。洪峤觉得,李某月长相甜美、漂亮,第二天,两人相约看电影,并确定了关系。

九派新闻获悉,洪峤曾向曹泽青、张晨光谎称自己在国安局上班,还怀疑李某月是间谍,因此要杀害她。洪峤还曾向朋友表示,要PUA李某月,让她产生生命依赖。

据洪峤朋友刘文浩(化名)回忆,这不是洪峤第一次提起杀人,2019年6月,洪峤从巴基斯坦旅游回来,说自己杀了一个外国人。同年9月,洪峤还说过,想杀一个朋友,为了得到朋友的20万存款。

与洪峤相识多年,刘文浩始终认为,洪峤说话水分太重,不着边际。

【共犯:如果杀人成功,他说会介绍工作】

据张晨光供述,洪峤不止一次安排他杀害李某月。第一次计划,是在2020年5月中旬,洪峤对张晨光说,李某月总是偷听他和国安局的老大谈话,知道了很多事情,便起了杀心,想让他把李某月杀了,但他以不想做为由拒绝。

后来,洪峤曾多次安排他,把李某月带到泰国、缅甸等地杀害,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行。

直到2020年7月初,洪峤分别给张晨光、曹泽青打电话,说有任务安排,三人在洪峤家汇合,商量如何杀害李某月。

曹泽青是南京市巡特警大队的一名辅警,2019年5月在购买户外用品时认识了洪峤。

颇为讽刺的是,曹泽青和张晨光与李某月并不相熟,也没有李某月的联系方式,他们都认为,这是洪峤对他们的考验,如果成功,洪峤会介绍他们进入国安局工作。

【一审宣判:洪峤被判死刑】

7月7日,该案件一审宣判。西双版纳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针对判决结果,李胜是满意的,他转身,面对法院大门深深鞠躬。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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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哄骗之下独身前往云南勐海县,与此同时受洪某指使的张某光、曹某青也前往勐海,二人在提前准备好行凶工具之后,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她杀害并埋尸。

李某月失联后,联系女儿未果的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后,吵架离开的消息。

2020年9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百姓关注、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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