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闯入太尴尬(他以快递员身份做掩饰)(1)

公安机关扣押的GOIP设备、笔记本电脑和路由器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具有中转站属性,骗子在境外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短信,通过GOIP中转后,号码将显示为GOIP设备端口内所插的SIM卡。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境外犯罪分子往往在国内设置窝点,通过网络雇用国内人员为其操控GOIP设备。由于操作简单、钱来得快,许多人选择铤而走险,接受境外犯罪分子雇用,操作GOIP等设备帮助上家实施诈骗,自以为只是操作设备算不上诈骗,殊不知自己已经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5月26日,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利用GOIP设备帮助上家远程拨打诈骗电话的孙某、吕某提起公诉。7月20日,太仓市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责令二人赔偿被害人损失8万余元。

  借助快递员身份掩饰犯罪

  快递员孙某的货车上放着一个平平无奇的黑色盒子,孙某去送货时,吕某就留在车上看管,这个黑色盒子就是GOIP设备。

  2020年1月,孙某在“蝙蝠”App上被上家“斗牛”雇用,根据指示远程操控GOIP设备,方便“斗牛”在境外拨打诈骗电话。“斗牛”承诺,一个端口插卡工作一小时就给孙某180元,并找人为孙某安装好了GOIP设备。为了能够长时间操作设备,孙某找来吕某一起“工作”。

  为了让吕某放心,孙某对吕某说:“我是送快递的,可以开着车到处跑,这样能防止被公安机关定位,也不会引起警察的怀疑。而且我在苏州有关系,用快递收SIM卡也很方便,不需要真名和真实的联系方式。”孙某还向吕某强调,“‘斗牛’待在境外,不用担心暴露。”吕某听后就跟着孙某一起做起了操控GOIP设备的“工作”。

  孙某、吕某操控GOIP设备、插卡和换卡的时间都严格按照上家下达的指示进行。1月8日,吕某发现无法联系到上家,怀疑上家已被抓获,于是,他开始在“蝙蝠”App上寻找其他上家,主动表示可以提供GOIP设备租赁服务。

  1月28日,太仓市公安局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沭阳县将孙某、吕某抓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们二人已经获利3万余元。

  冒充客服进行“精准”诈骗

  “03口上鱼了,把卡扔掉。”聊天群里,上家发来了指示。在他们之间的交流中,谁都不会说出“诈骗”的字眼,通常以黑话“上鱼”来代替,意思是骗到的钱已经到账。“上鱼”后,上家会要求其雇用的人员将该端口的电话卡扔掉,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2021年1月3日,陕西省的陈女士接到了一个自称是蚂蚁花呗客服打来的电话,对方称陈女士在某平台主播直播间购买的儿童面霜被检测出化学物质超标,可以给其全额退赔。当时,恰逢该主播因为售假问题正在给用户退货退款,购买过该商品的陈女士因此并未怀疑,添加了这位“客服”为QQ好友。

  “客服”让陈女士在支付宝内点击“总资产”,在“备用金”里操作。陈女士按照对方说的步骤操作完成后,发现其支付宝余额中多出了500元,“客服”称这是退赔的500元。随后,“客服”告诉陈女士,必须关闭“备用金”,不然会有金融风险,并通过QQ屏幕共享告诉陈女士操作过程。

  “客服”要求陈女士在支付宝网商贷借钱并转入“官方账号”,在陈女士提出质疑后,对方让陈女士不用担心,称自己就是支付宝官方工作人员,这步操作只是为了验证陈女士的支付宝账户信息,官方账号验证通过后便会将钱转回。

  陈女士信以为真,按照“客服”的要求一步步操作,在分3次共转账3万余元后,被告知“系统核实超时”,要求重新转账。陈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向公安机关报警。

  1月26日,重庆市的李某被冒充成唯品会客服的诈骗分子以退款的名义骗走2000元,退款由头为李某在唯品会上给孩子购买的尿不湿存在质量问题。27日,福建省的陈某被冒充成蚂蚁金服征信客服的诈骗分子以帮忙处理征信问题的名义骗走近5万元。

  固定证据,依法定罪

  在这起案件中,在上家下达指令、买卖安装GOIP设备、电话卡的买卖交易等活动中,除了最后的付款环节,其余所有聊天交流过程全部在“蝙蝠”App上完成。该软件是一款主打安全保密的聊天软件,自带的端对端加密、双向撤回、阅后即焚、自动销毁、匿名聊天等功能,使它成为了犯罪团伙交流的“安全屋”。

  在侦办过程中,为了避免“蝙蝠”App上的聊天信息被撤回,公安机关只能一直保持被告人的手机处于飞行状态。聊天内容难以提取,被扔掉的手机卡又无法找回,为司法机关确定案件事实带来困难。为完善证据链,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就提取固定犯罪嫌疑人手机内的微信、QQ聊天记录和支付宝、银行卡交易记录,梳理旅馆监控视频、手机号入网信息等方面提出6条意见。同时,建议侦查机关围绕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的号码是否来自孙某、吕某所操作的GOIP设备这一关键问题,着重查清该设备使用的IMEI(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并与诈骗电话的IMEI进行比对,证实诈骗电话来自于该GOIP设备。

  经审查,虽然孙某、吕某只是为上家操控GOIP设备,并未真正拨打诈骗电话,然而二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依法应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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