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肿瘤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手术。但癌细胞有大有小,一些微小的癌细胞难免被遗落,导致出现后续的癌症复发和转移。因此癌症患者需要接受另一种治疗方式来辅助治疗癌症,那就是放疗。
放疗作为肿瘤治疗“三剑客”之一,为提高肿瘤患者的生存时间和生活质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仍不少患者对放疗感到恐惧,认为“放疗就是遭罪”,觉得放疗带来的辐射对身体伤害更大,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什么是放疗?
通过高能量的X射线,损伤和“杀灭”癌细胞,根据病情分期的不同,放疗选择的治疗剂量也不同。
放疗引起的辐射与核辐射完全不同,由于大部分癌症患者都是老年人,所以放疗后导致的二重肿瘤的发生机率可能微乎其微,考虑到部分儿童肿瘤患者长大后可能出现二次肿瘤,因此临床上治疗时会适当调整放疗剂量和照射范围。
放化疗治疗癌症
各类早期恶性肿瘤一般首选手术,需要考虑放化疗的情况:
☑ 手术无法安全完整的切除肿瘤
肿块距离血管、神经等重要的脏器较近或者侵犯周围重要的正常组织,外科手术用无法安全完整的切除肿瘤;这时需要进行术前放/化疗,缩小肿块,为后期手术提供可能的机会;
☑ 病人不能耐受手术
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无法耐受麻醉风险; 或者患者本人意愿不愿接收手术时,可以考虑进行根治性放化疗;
☑ 手术后有残留
通过放化疗“杀灭”残留的病灶;
☑ 晚期癌症患者
癌细胞已发生远端转移,这时通过全身化疗控制病情,局部残留的病灶可以补充放疗。
精准放疗保护正常组织
☑ 采用精准放疗技术
如三维适形、调强、图像引导、自适应放疗、呼吸门控等,精准针对靶区,给予靶区剂量雕刻,尽量避免正常组织受到损伤。
☑ 采取间隔治疗
分多次进行放疗,正常组织和肿瘤组织对于射线的敏感度不同,放疗后休息一天让正常组织恢复,而肿瘤组织难以修复,再隔天二次对肿瘤进行“杀伤”。
☑ 采用不同性质的射线保护正常组织
如质子或重粒子,利用布拉格峰分布,保护靶区后的正常组织。
放疗应用于肺癌
☑ 手术治疗/立体定向放疗
早期肺癌应该以手术治疗为主,但如果因为年龄、不能耐受麻醉、肺功能问题等不能接收手术,可采取SBRT(立体定向放疗)的方式,通过3-5次大剂量照射后,可达到与手术相同的效果。
☑ 同步放化疗
目前局部晚期肺癌的标准治疗模式是同步放化疗,即放疗期间同时给予化疗。
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证据证实,在同步放化疗后继续给予PD-L1免疫治疗,可以明显提高生存率。
这种新的模式可能会在不久的未来成为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标准治疗模式。
☑ 晚期局部残留病灶放疗
晚期肺癌患者以全身治疗为主,待病情稳定后给予局部残留病灶放疗。
“带瘤”生存
晚期肿瘤患者出现转移的情况较多,过度的全身治疗可能会造成自身免疫力下降,导致患者更容易出现爆发性转移,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期。
晚期肿瘤患者大都一般身体状况较差,应该将提高生活质量放在首位,不一定要将肿瘤全部“杀死”做为首要目的。
只要控制肿瘤的增长,保持一种与肿瘤共存的平衡状态,即带瘤生存,对于患者的生存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肺癌放疗疗程
不同的治疗模式,所需治疗疗程的时间也不同,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般根治剂量为60-66Gy。
☑ SBRT(立体定向放疗)
一般是短疗程大剂量,如3-5次完成所有照射剂量,总剂量为50~60gy。
☑ 常规放疗
2gy/次,局部晚期患者一般是30~33次,需要5~6周或6~7周全部照射完毕。
☑ 姑息放疗
一个用于脑转移和骨转移治疗,一般给予30Gy/10次。
放疗后的副作用
☑ 放射性皮炎
如肺部放疗过程中,穿射过胸部的皮肤会有放射性皮炎的表现,建议患者放疗期间穿着舒适的衣服,减少摩擦。
☑ 放射性肺炎
发生机率为10%左右,轻度放射性肺炎一般只伴有肺上纹理的改变,过段时间后会自行消失;但中度以上肺炎若不进行干预可能引起放射性肺纤维化,严重的会导致肺的呼吸功能降低,进一步会引发心肺衰竭,甚至致死。
☑ 放射性食管炎
主要发生于同步放化疗,由于食管位于照射靶区附近,也会受到一定照射,因此会发生炎症,这时建议患者多吃流质饮食,减少对食管的磨损。
☑ 放射性心肌炎/放射线脊髓炎
发生几率非常低,一般做好放疗计划设计,做好这些器官的剂量限值,就可以有限的避免损伤的发生。
放疗能否彻底治愈肺癌?
对于早期非小细胞肺癌,立体定向放疗(SBRT或者SABR)的治愈率高达75~80%左右,还有一些临床研究数据显示SBRT对于手术患者的根治率高达90%;对于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根治机会大概在20-30%左右。
患者出院后要定期复查
肿瘤易复发和转移,因此必须定期复查。
建议病人放疗结束后一个月进行首次复查,之后第一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第二年3~4个月复查一次,超过两年每半年复查一次,如果病人控制得好,五年后可以2~3年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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