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英语?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英语
今天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真相浮出水面
经过警方走访排查前几站下车乘客,并恢复提取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真相浮出水面:
10月28日凌晨,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驾驶22路公交车正常行驶。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
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件回放:过程一波三折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坠入江中。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
起初,仅仅凭借几张图片,网络和微信平台上就有人带节奏说事故原因是“女司机逆行”,不少人也对女司机群体口诛笔伐。但后来随着进一步调查结果出炉,证明女司机属正常驾驶,人们开始反思是否“欠女司机一个道歉”。
事故后的几天里,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
同时,经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
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
今天,根据调查,事故调查处置部门认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公交车上互殴为何涉嫌犯罪?
对此我们请到了刑法专家予以解读。
彭新林教授(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
应当说,乘客与驾驶员在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互殴,这一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基本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且双方的互殴行为与事故重大人员伤亡结果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此外,双方应明知其实施的在驾驶中的公交车上互殴行为(乘客与驾驶员互殴)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但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也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
总而言之,双方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双方均已死亡,故刑事责任消灭。
为什么规则得不到遵守?
从梳理同类事故来看,由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引发的危险情况这些年也是频频出现:
2013年5月22日,南京一辆公交车正常行驶中,一位老年乘客突然要求下车,但为了确保安全,公交车规定未到站时不允许停车上下乘客。老人执意要求下车并与司机发生言语上的争执。随后老人突然上前拉拽驾驶员,使得车辆瞬间失控,撞向一辆同向行驶的851路公交车,851路被撞后冲向了对向车道,对面先后有8辆车躲闪不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2015年11月30日,陈某乘坐广州市夜48路公交车时,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不被司机允许,遂冲至公交车驾驶室处与司机曾某良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
2017年6月29日,雷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工业路搭乘番12路公交车,因不按规定从后门上车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争吵,当该车行驶至番禺区市桥大桥桥面时,雷某某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司机何某头上并殴打其头部,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何某紧急刹车,车辆与市桥大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
由此可见,类似的案件其实还有不少。它们大多有是由于乘客执意下车等原因,导致与司机发生争执,最终酿成悲剧。事实上,但为了确保安全,公交车通常规定未到站时不允许停车上下乘客。这些事故也说明重庆这次事故并非是个例,我们真正应当反思的是为什么总有人宁愿以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犯险,也不愿遵守规定?
惨剧之后,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
15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已经是无可挽回的损失,也是他们的家庭难以承受的悲剧。
面对这起事故,我们要追问的是: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从乘客方面来说,我们看到了不少人对于规则的漠视。公交车过站后,不到下个车站不能停车,这既是规则,也是常识。规则的存在,或许对于一两个人的具体情况会带来不便,但其之所以设立,就是考虑到了大多数人和大多数情况的安全。大道理要管小道理,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遵守保护你安全的规则,即使看上去刻板一点,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从司机方面来说,应对类似突发事故的训练必须跟上。公交车司机要为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既然现实社会中存在着一些无理取闹的行为,那么公交公司对于如何处置此类事故应该做好预案,并让培训司机熟练掌握,及时应对。
最后,笔者还想从社会责任感的角度说一个问题:调查显示,这场争执持续了5分钟,如果当时有人进行了有效地阻止、干预,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有的人行走社会信奉的是“莫管闲事”,但没有谁能孤立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上,这一刻对身边危险的袖手旁观,谁又能保证下一刻危险要降临的就不是自己呢?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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