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博学多才 崔冰老师
崔式“四连问”
1. 会计人员离职要做哪些交接工作?
2. 交接工作没做干净,有什么后果?
3. 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4.现实工作中有哪些引以为戒的实例?
一、法律规定2017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2017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之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法条解析
大白话:会计要想走人,必须把手里的工作认真托付给下一任。所谓认真是指,要有交接手续,白纸黑字。
三、未交接的后果---oh, my god ! 后果很严重,严重到用急急如律令也没用!后果1: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得离职,也就是走不了;后果2:硬要走,也行,但是如果原先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问题时,责任人仍然是你,也就是说如果暴雷你就是背锅侠。后果3:未交接清楚,给公司造成赔偿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4:可能在之后的新单位办理涉税业务时被告知“已被金税系统监控,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四、交接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交接内容如下:
1.交接前: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⑤.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等内容。
2.交接时:
①. 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②.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③.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④. 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3.交接完毕时:
①.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②. 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
③.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④.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交接后:
交接人员,单位负责人,现任财务人员一起到工商及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洞洞公司财务丫丫由于和老板发生矛盾,在未交清楚财务手续的前提下就擅自离职,公司多次通知她来交清手续(尤其是许多往来欠款账目),她一直不来。最终造成公司七八万元的往来账目,因无对账依据而无法结算;同时数额巨大的增值税发票逾期未认证,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洞洞公司逐将YY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与此同时,YY由于未办理交接,未在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手续,所以在新任职的公司办理涉税业务时被告知“已被金税系统监控,无法办理涉税业务“。对YY而言,既官司缠身,也无法开展新工作,烦恼不已。
这个栗子告诉我们,离职时有话好好说,交接手续办清楚,安全离开是王道。
会计人员要离职,交接清楚再离开,要不然可能做了背锅侠还要赔钱,那真的是神仙都救不了你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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