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口罩会不会被处罚 一只3M口罩39.9元罚(1)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沂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1月28日,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兰陵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销售的3M袋鼠医用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9元/只,1月26日-27日售价39.9元/只;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8元/只,26日-27日售价33元/只。涉嫌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拟给予行政罚款。

2.1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兰山区葆生堂大药房经销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并以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3.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罗庄区美茹日化用品店销售的酒精标签为当事人伪造内容、自行粘贴,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1月23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临沭县某快递公司查获自动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3万余只,经初步核查,该批货物涉嫌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现已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1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临沂创美影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厅销售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将95%的医用酒精标签涂改为75%的医用酒精进行销售,抬高部分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将普通KN95劳保口罩冒充N90医用口罩销售。该公司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6.1月28日,执法人员对临沂天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津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防尘口罩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该局在通报中指出,部分防疫用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本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抗击疫情,但仍然违背商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这是典型的发“国难财”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下一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次性塑料口罩会不会被处罚 一只3M口罩39.9元罚(2)

上述通报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防疫用品时,要注意区分劳保口罩和医用口罩,辨别医用酒精浓度,购买具备防护功能的用品,并注意保存销售凭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据记者了解,上述第一起案例由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内先后对多起同类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了调查: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兰陵新华路店),一次性口罩平时售价为0.6元/只,1月26日售价为20元/只;兰陵县同益堂药店(兰陵路西段路南),N95口罩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只,1月26日销售价格为35元/只;兰陵县同仁药店(会宝路中医院对过),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18元/只,1月26日销售价格为30元/只;兰陵县康宁药店(贾庄中心街)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渠道和票据,无明码标价,口述进价21.5元/只,1月26日销售价格为25元/只。目前,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这几起案件进行调查。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障当地口罩供应,兰陵县委、县政府多方联系生产口罩的企业,要求全力以赴的生产,确保该县口罩供应稳定。1月28日,县委副书记刘波,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兴金,到磨山镇生产民用口罩的工厂临沂正羽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调研。据了解,该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充足,日产量可达10万余个。刘波希望企业严格把控口罩质量,根据原材料上浮情况按规定定价,维护口罩市场价格稳定。该县将为企业生产销售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群众日益紧缺的口罩市场需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邱明)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