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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妹

家住安徽萧县西部某镇的网红水泥妹真实名字叫张方方,婚后,张方方一直跟随丈夫在南方务工(从事电焊行业),后其夫因操作问题伤及眼睛,回到家乡从事水泥搬运工作。2014年3月份,张方方也一起从事了水泥搬运。其家人将其搬运水泥工作过程制作成视频上传至快手网络平台,用户名为:励志水泥妹。水泥妹那种“巾帼不让须眉”的勤劳质朴形象以及与坎坷命运作斗争的精神被广大网民所认可,大家都在网上亲切的称张方方为水泥妹,并被安徽卫视、江苏卫视、腾讯头条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其励志故事让大家深受感动,粉丝量一度超过300万。可是,在2018年10月间,网络上突然曝出水泥妹并不是真正的搬运水泥,只是想靠此出名走红网络,月收入达几十万,而且拥有兰博基尼跑车并且配了豪车的照片,并直指该车是水泥妹所有。一时间网络上对水泥妹的评论直线反转,由原来对励志形象的赞扬变成对其欺骗行为的抨击,甚至某中央媒体亦刊登文章点名批评:萧县“水泥妹”:你骗人的样子真丑!这些报道评论,让水泥妹和家人遭到巨大精神打击,正常家庭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无奈,水泥妹到萧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刊登上述信息的宿州市星星公司(化名)停止侵权,删除其捏造并发布的虚假诽谤信息;依法判决该公司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不良负面影响并在其自媒体、公开的微博和官方媒体发布;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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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萧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水泥妹的陈述基本属实,被告星星公司为某在线订阅号运营主体,上述反映水泥妹情况的不实文章系该公司转载2018年11月26日的某官网微博及2018年11月26日的某网络电视台节目视频,该文章已经删除,至2018年12月10日阅读量为4248。张方方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仅其丈夫名下有起亚牌汽车一辆,张方方为起诉支出律师费用10000元。

法院认为,名誉系对特定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方方系网络粉丝较多的公民,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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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星星公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即转载发布针对水泥妹张方方 “水泥妹的真实身份曝光,这个声称一天可以搬运96吨水泥的90后妈妈原来是一个开跑车、用专业的设备和搬水泥这种特殊工作博取关注的人”等内容,该言论与事实不符,足以造成对张方方社会评价的降低和其它不良影响。

宿州星星公司的某在线栏目阅读量虽然不大,但其应当预料到转播行为会给张方方及其家庭生活造成损害和影响,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张方方有权要求星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关于停止侵权一项,鉴于涉案内容已删除,本院不再处理。对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法院综合考虑星星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赔礼道歉的方式。本案张方方主张的律师费用属于合理费用应予支持。鉴于被告系转载不正当言论行为,不是原创作者,张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等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做出以下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宿州市星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其某在线公众号主页位置连续七天发布声明,向原告张方方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若被告逾期不执行,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宿州市星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赔付原告张方方律师费用10000元。

据了解,该判决现已经生效。

作者: 刘欣

来源:萧县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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