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下车,疏于观察很容易碰倒路上的行人、电动车,造成行人受伤、财产损失。小刮小蹭的情况还好处理,赔礼道歉、私了赔偿。假如造成严重后果,赔多了行为人可能不愿意,赔少了受害者可能不愿意,未经鉴定估摸着赔可能双方都不愿意。那么,发生较大损失或者较重伤情时怎么办呢?
一、事故发生后要冷静。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赔偿的重要依据。事故发生后要尽快冷静下来,世间有很多事都不是需要立即表态或者立即作出决定的,该报警报警、该拨打120拨打120。然后仔细回想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停靠地点、车身周围情况、事故现场情况等,有同车人的一起回忆回忆,有行车记录仪的调取、没有行车记录仪的拿出手机拍摄事故现场情况,或者请求交警调取附近店铺或者公安监控,尽量全面总结双方过错,并以同车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生活经验习惯等证据加以佐证。然后将相关陈述辩解、证据材料提供给交警,如果来得及就准备书面材料,以便充分向交警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尽量提前演练一次,因为很多人在遇到事情后会“口吃”,该说的没说出来、不必说的说了一大堆。
二、诉讼阶段切莫不管不问。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就要面临诉讼解决纠纷。在法院阶段切莫“大撒把”,责任认定书是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但并非100%依据责任认定书划定的责任判决,当事人要利用之前收集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主张应有理有据。法院判决在参照责任认定书的同时,还要认定谁有过错、过错大小,这里法院是有酌定权的。对于造成伤残的案件,酌定权一左一右可能就是几万元,甚至更多。当事人要充分运用证据和生活经验,有理有据地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1、是我开门碰倒的电动车,但是司机没有靠边停车,停车位置靠近路中间,也没有提醒我开门时注意来往行人,司机作为具备驾驶资格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应当比乘坐人更加熟知交通规则,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2、电动车骑行速度过快,而且没有佩戴头盔,对事故结果具有一定过错;3、电动车主作为道路交通主体的一员,一边骑车一边拨打电话,疏于对道路情况的观察,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等等。
四、乘车人赔偿问题。假如是乘车人开门造成事故,乘车人应当赔偿部分是由自己承担的,驾驶员应当赔偿部分是由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的,所以在大部分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是不着急的。在最高法院推行“同命同价”的大环境下,乘车人因为没有保险作保障,更应当积极参加诉讼活动,否则一次开车门,可能一辆新车就赔进去了。要用一双智慧的眼睛发现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1、针对明显高额的医疗费请求具备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对过度治疗、挂床、使用非事故造成伤病需要的药物等等;2、护理费用虽有相关票据,但是远超当地护理行业收费标准;3、鉴定结论系单方委托,请求重新鉴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1条:......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4、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5、提供的小票、某商户出具的消费证明材料等证据来源不合法、形式不合法,不能证明真实开支等等。
五、举例说明某案10级伤残损害赔偿明细。医疗费56980.95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98元、住宿费6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52天×50元/天)、营养费1800元(90天×20元/天)、护理费9745.2元(108.28元/天×90天)、残疾赔偿金71973元[68786元(34393元/年×20年×10%<10级伤残按照10%乘以相关数额>)+被扶养人生活费3187元(12748元/年×5年<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2人<父母2人>÷4人<受害人兄弟姐妹4人>,根据受害人伤情及责任划分,酌情支持xxx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根据xxx住院天数及地点,酌情支持交通费1080元,以上共计150658.15元。注意,上诉计算中未提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若被害人有未成年子女,还应依照上述计算方式增加抚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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