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形资产评估和估算税收摊销收益(TAB)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无形资产预期收益采用税前收益或者税后收益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预期收益的“口径”与折现率的“口径”要保持一致,这里“保持一致”的含义包括:

(1)如果无形资产预期收益预测口径为利润口径;则折现率也应该是利润口径;

(2)如果无形资产预期收益预测口径为现金流口径;则折现率也应该是现金流口径;

(3)如果无形资产预期收益预测口径为税前(或者税后)收益流口径;则折现率也应该是税前(或者税后)收益口径;

(4)如果预期收益考虑预期物价因素,则折现率估算也应该考虑预期物价因素;

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怎么理解(无形资产评估税收摊销收益)(1)

2.TAB计算公式中的r取值的选择问题

税收摊销收益(TAB)计算公式中r取值存在两种选择:其一是选择无形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折现率,也就是标的无形资产的折现率;其二是选择无形资产受让方会计主体整体折现率,也就是会计主体的加权资金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or WACC),当然这里的WACC是税后的WACC。

国际评估准则(2017)《无形资产准则》110条中规定,实务中在计算TAB时,使用合适的折现率存在差异,评估师可以采用下面的任何一种:

(1)标的资产所在企业适合的折现率,如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由于摊销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收入产生的税收,应该采用适用于企业整体的折现率;

(2)标的资产适合的折现率(即评估标的资产时使用的)。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评估中不应该假设标的资产的所有者已经运营标的资产并可从中单独获取收入,因此计算TAB时使用的折现率应该和评估标的资产时使用的一样。

我们认为选择标的资产所在会计主体企业适用的折现率更好一些,我们的理由是我们认为TAB的风险与企业经营现金流的风险更接近,与无形资产的风险并不直接相关。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实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无形资产在受让方经营可以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其二是如果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提前终止不能持续使用的风险,而TAB仅包含无形资产投资的第一种风险,也就是无形资产在受让方经营可以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实际并不包含无形资产投资的第二种风险,事实上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提前终止,也就是无形资产报废后,如果账面价值尚未摊销完,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并不会改变税收摊销收益(TAB)的持续获得收益,因此只要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可以持续经营,税收摊销收益(TAB)就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因此税收摊销收益(TAB)的风险应该与无形资产受让方的WACC更为接近,因此税收摊销收益(TAB)估算公式中的r应该选择WACC更为合理。

3.实务中我们评估无形资产的目的和情况有很多,例如:如果无形资产的购买方是公司制企业,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关经营收益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但是也可能购买无形资产的企业是个人企业,不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中也会存在某些情况,计量单元并不是一个公司制的企业,而是一个业务资产组(CGU),在业务资产组层面上也没有计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因此对于类似这样的购买者实际无法估算无形资产的税后收益,我们建议在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实务中应该尽量采用税前收益,这样可以避免考虑税收摊销(TAB)的问题,对评估结果也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