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的话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究竟难在了哪里”?我们知道现在审理案件,都是以审判为中心,也就是法官说了算。前面侦查环节,公安说了不算。中间检察院的环节,检察官说了也不算。

从证据法角度分析冤假错案(曹说法避免冤错案)(1)

我们之所以要推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就是要纠正之前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因为我们之前是以侦查为中心。那么以侦查为中心它的基础,就是有罪推定。对任何的犯罪嫌疑人,都要找对他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证明他有罪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之下,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刑讯逼供、非法的证据获取等等,大量得出。以至于大家都说,“以侦查为中心”这样一个形式的诉讼制度,就出现了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

而整个所有环节,简直就像走一个质检程序一样。检察院和法院只是为了检测一下公安的侦查环节,到底是不是合格的。而这个环节,其实基本上是免检的,并且是走“绿色通道”的。以至于这个“侦查为中心”,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从证据法角度分析冤假错案(曹说法避免冤错案)(2)

为了纠正这种错误,也是为了纠正这种有罪推定的客观事实。所以后来,就改为了“无罪推定”。但凡对一个案件当事人,不仅要找对他不利的证据,还要找对他有利的证据。只要是怀疑有罪的,但又不能证明的,则需要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说怀疑有罪但没有证据,那就是无罪。这种无罪推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一个最大的保护。

可是毕竟之前那么多年的历史,都是“以侦查为中心”,现在猛一下子改过来,以“审判为中心”,难度非常大。难在哪儿呢?就是难在各方其实都不太愿意承担责任。如果说法官在审判环节判案的时候,把前面的两个环节都否定了,这里面法官所承受的压力是很大的。我不说,其实大家也都明白。

所以如果法官没有担当的情况下,那这个“审判为中心”,其实就是形同虚设,依然是这个公安的侦查为中心。这样一来所出现的问题,我们说在之前的很多的这个冤假错案的新闻报道中,我们都看到了。

从证据法角度分析冤假错案(曹说法避免冤错案)(3)

所以在这个时候,实际上媒体需要更多地去关注,一些经过终审的案件。公众也需要去关注,一些重大的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同时,我们需要给予法官更多的勇气,给予法官更多的支持。让法官能够勇于、也敢于对一些案件“以审判为中心”,来坚持法官的最终的裁决。只有充分尊重了法官,只有让法官有了这种勇气,他才可以去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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