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

公布2020-2021年度

采暖期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和

39家大型供热企业服务热线

市民如遇供热问题

可第一时间拨打辖区供热企业电话

今年11月份几号供暖(10月10日开始供暖)(1)

据了解

目前全市供热企业供暖前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

乌市供热期为

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

期间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如出现异常低温情况

乌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

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今年11月份几号供暖(10月10日开始供暖)(2)

资料图片

供暖期内

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

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

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

可拨打供热单位的值班电话

如遇到供热企业值班电话

打不通、没人接听

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

居民可向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

和市级管理部门反映

2020年

乌鲁木齐市供暖面积

预计达到2.12亿平方米

比上个供暖期增加了600万平方米

来源/天山网

记者/康颢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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