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晚,谭明明醉酒后驾驶玛莎拉蒂,先后与8辆轿车发生剐蹭,随后追尾撞击一辆等红灯的宝马汽车,共造成2死4伤。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因为在判决出来之前,舆论一边倒地要求判处谭明明死刑,但那时便有传闻说谭明明向法院“花钱买命”。而如今引起公愤的谭明明,确实是逃脱了死刑,这不由得引出一个问题:为什么谭明明没有被判死刑?
首先先看看刑法的规定。检察院对被告人谭明明控诉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实际上是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定罪。如果将谭明明定为交通肇事罪,那么量刑不会太高。如果定为故意杀人罪,但谭明明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比较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量刑可以达到死刑。
无论是考虑谭明明所造成的严重结果,还是公众的愤怒情绪,法院判处谭明明死刑都不为过,那么,法院又是基于何种考虑判处谭明明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谭明明主观恶性不大。
谭明明并非蓄意犯罪,并不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法律上属于间接故意。另外,从庭审的视频来看,谭明明对于自己造成的行为十分悔恨。
2、谭明明有坦白情节。
根据法院答记者问中的信息,谭明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刑法》第67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当然,根据刑法的规定,坦白也只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一定”从轻处罚。
3、谭明明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
实际上,刑事审判中,法官会根据被告人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来考虑量刑的幅度,赔偿的数额越高,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和幅度也就越大,这也就是为什么公众会认为审判中存在“花钱买命”的现象。这种量刑方式在法学界中曾引起过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这可以提高被告人主动赔偿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者及家属所遭受的损失。反对者则认为,这样会造成富人与穷人“同罪不同罚”的局面,因为富人更容易能减轻罪行。无论如何,目前法律实务中,量刑确实要考虑到赔偿的数额大小。当然,如果受害人家属强烈要求谭明明死刑,那他们也很可能要不到多少赔偿。
转自:法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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