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据荔枝新闻报道,在南京务工的张某与山东女孩王某恋爱,王某未婚先孕,2人匆匆办了婚礼一直未领证。儿子出生1月后,2人频繁爆发冲突遂分手。起初王某坚决不要儿子,张某便悉心照顾儿子。儿子1岁时,王某却诉至法院,争夺抚养权,且要求张某每月支付两千元抚养费。

未婚先孕男方拒绝付抚养费(未婚妈妈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驳回)(1)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梅庭长表示,《民法典》对非婚生子规定与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在抚养权方面,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小孩由母亲抚养,本案就是一个特殊情况,女方有抚养能力但不抚养。法院查明,在王某明确拒绝抚养孩子后,张某将儿子接往南京和家人一起悉心照料。

未婚先孕男方拒绝付抚养费(未婚妈妈分手不要娃1年后反悔被驳回)(2)

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某,且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为止。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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