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齐鲁法治锐评法治进校园)(1)

日前,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一中对几名高中生因大喊奥特曼台词作出劝退处理,并发布悬赏公告,让学生检举揭发其他有叫喊行为同学”的新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2日,运城市盐湖区教科局经调查核实:“河东一中对大喊奥特曼台词的学生处理与学生违纪事实明显失当,处理程序不严谨、方式简单粗暴,措辞不当,没有严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育理念陈旧、治理能力不足,与新的教育惩戒理念和评价方式不相符。”并对河东一中作相应处理。

事件引起关注,不外乎这种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劝退处理 悬赏公告”方式,“创新”来的有点出人意料。该学校作为一所民办学校,因中考、高考成绩突出连续多年被授于品牌学校、高中教学质量先进校、名优学校等荣誉称号,一直是运城市的高考大户,学校的教学质量没得说,而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原因究竟是什么?

答案,就在教科局的调查核实结论里。“程序的不严谨、方式的简单粗暴”反映的是法治方式单一,“教育理念陈旧、治理能力不足”反映的是法治观念淡薄,“与新的教育惩戒理念和评价方式不相符”反映的是法治思维弱化,三者叠加更是反映出该校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薄弱、老师法治信仰的缺失。“法治进校园”等普法形式不仅仅是“播撒”给青少年学生,同样也是“播撒”给老师,不能只是“活动”,更要有内涵和效果。知法、守法、懂法,人人有责。

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全体公民尊法、学法、知法。不管人在何岗、年龄几何,每一公民都应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作为教育者的代表,学校以及教师更应该加强法治学习,夯实法律知识,深化法治认识,强化法治思维,不仅要把重要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学懂弄通,也要系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文化成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教育工作,依法办学、依规办学,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健全完善校纪校规,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只有师生合力,方能契合教育理念,培养出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新一代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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