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6

--汽油车双怠速法检测

一、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器的技术条件

1、基本技术要求

(1)至少能测量汽车排气中的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用正己烷当量表示)和氧气 四种成分的体积分数(或浓度),并能根据上述参数的测量结果计算过量空气系数(λ)值。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的测量应采用不分光红外线法(NDIR),氧气可采用电化学电池法,或其他等效方法。

(3) 应具有发动机转速和机油温度测量功能,或具有转速和机油温度信号输入端口。

(4) 气体分析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所用材料对废气成分应无影响,取样探头应能经受排气高温的作用,并具有限位和固定装置。

(5)系统应配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怠速和高怠速测量程序。

2、结构要求

在排放测试仪中,通过采样泵将排气样气传输至气体处理系统和检测器进行分析,测定汽车各污染物的体积分数(或浓度),并计算过量空气系数(λ)值。

3、仪器允许示值误差

(1)测量仪器的允许示值误差应满足下表要求:

双怠速法检测哪些车辆 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6--汽油车双怠速法检测(1)

(2)转速、机油温度允许示值误差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双怠速法检测哪些车辆 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6--汽油车双怠速法检测(2)

二、双怠速法测量程序

  1. 双怠速法检测流程图:

双怠速法检测哪些车辆 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6--汽油车双怠速法检测(3)

2、双怠速法检测步骤及要求:

双怠速法检测哪些车辆 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6--汽油车双怠速法检测(4)

(1)应保证被检测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排气系统不允许有泄漏

(2)进行排放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 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状态。

(3)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3500±200r/min)或企业规定的暖机转速,运转30s降至高怠速(轻型汽车为2500±200r/min,重型汽车为1800±200r/min)状态。将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 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维持 15s 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读取 30s 内的平均值(该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计算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

(4)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 15s 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读取 30s 内的平均值(该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5)在测试过程中,如果任何时刻一氧化碳与二氧化碳的浓度之和小于6.0%或者发动机熄火,应终止测试,排放测量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测试。

(6)对多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7)若车辆排气系统设计导致的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延长管

三、适用双怠速法检测的汽油车

1、全(适)时四驱车;

2、无法关闭ASR/ESP/EPC等装置(或可关闭,但无法及时恢复)的车型;

3、紧密型多驱车;

4、轴重大于设备承载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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