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当事人对裁判理由不服,能否提起上诉?
裁判理由是一份判决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决定了后续裁判结果的重要部分。如果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是满意的,但对裁判理由不服,那么其能否提起上诉?沈律师今天沈律师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在该案件中,一审原告为某公司,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被告对一审的裁判结果没有异议,但对于部分裁判理由则有异议,并且提起了上诉,但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认为其没有上诉利益,于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上诉人(一审被告)是否具有上诉利益。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因为第三人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在该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裁判理由中说明了被告与第三人交易的性质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纠纷。对这一事实的判断,可能会影响到后期被告在第三人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受偿顺序,所以人民法院认为针对这一事实,被告具有上诉利益,可以提起上诉。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提起上诉也是要有上诉利益的,一般来讲最普通的就是对裁判结果不服。如果对裁判结果本身没有异议,那么就要看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利的影响。
最典型的就是刑事案例中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无罪或者是认为其构成犯罪但无需处罚,这两种判决结果虽然在实际履行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因为这二者的性质不同,所以如果被告对该判决结果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以上就是关于当事人对裁判理由不服,能否提起上诉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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