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
排名第三刑事犯罪
近日据央视报道,江苏警方破获了一起专门帮助诈骗团伙引流推广的犯罪团伙,通过在主流搜索平台大量投放“手机定位寻人”广告,引诱受害人。涉案金额达5亿元,其中约2亿被用于广告推广。
通过梳理发现,除了网络搜索平台,在各手机应用商店上,也有大量“定位寻人”App的推广链接。此外,为电信诈骗提供引流推广服务的团伙并不限于“定位寻人”,荐股、刷单、领红包等,也是这类“诈骗引流”的常用方式。有律师向记者表示,此类引流团伙大多涉“帮信罪”,这类犯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中排名第3的罪名,仅今年上半年已起诉帮信罪6.4万人。
2021年3月,江苏的张某为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通过搜索引擎查询“手机定位找人”等关键词,添加了昵称为“精准咨询”的微信号。在缴纳3万元“保密费”后却寻妻未果,遂向警方报案。
民警梳理相关资金,发现一个专门帮助诈骗团伙引流推广的犯罪团伙,通过在主流搜索平台大量投放广告,引诱受害人。此后,警方奔赴8省20市,打掉“引流”团伙6个,扣押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
警方表示,目前已梳理出200多个受害者,涉案金额达5亿元,其中约2亿被用于广告推广。目前,6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发现,虽然报道中未提及具体搜索引擎,但在各类主流搜索引擎中,以“手机定位”“定位寻人”等关键词搜索,均能出现大量相关链接。其中一部分是正常介绍手机定位查找功能的科普类页面,但也有大量直接跳转到各种定位寻人软件和App客户端下载页面的链接。
据央视报道,江苏的张先生就是点开了搜索平台推送的广告链接,又根据客户端指令添加了陌生微信号,才一步步陷入诈骗陷阱。
此外,在各类手机应用市场以关键词“定位寻人”搜索,也发现了大量手机定位寻人App推广,其中不乏评分在4分以上的App。然而点击其中一款App的下载页面后,却能在评论区发现大量投诉评论。有用户称,该软件需要充值会员才能用,并且只能看到自己的定位,要找人的话,还需要对方也安装同样的软件并且充值。有用户评论说:“手机上这些软件都是骗钱的,充了钱也没有用,退款也不行,没有客服,也没有负责人”。
这三类人群
最易被骗
梳理发现,在近年报道过的类似案件中,受害人主要有三类:
一是情侣或夫妻间闹矛盾之后,一方急于掌握另一方的行踪;
二是生意上有纠纷,一方想要找到另一方时;
三是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想要探寻他人隐私的人。
2017年,南京的江先生为了追讨老赖欠自己的15万元工程款,轻信了网上的手机定位广告,随后被骗900元。
2017年,江苏的刘女士因为怀疑老公出轨,想要掌握老公行踪,在网上搜索手机定位软件时,添加了诈骗分子的微信,被骗2900元。
2018年,据杭州媒体报道,一名孙姓小伙子因想找到失联的女朋友,在网上搜索如何定位找人时添加了定位寻人小广告上的微信号,随后被骗900元。
2020年,南通市民黄某在网上搜索“手机定位”,想要以此来寻找女朋友的位置。随后,有个自称可以定位的人加其为好友,急于寻找女友的黄某按照对方要求转账2800元,后发觉被骗。
调查此类案件的民警发现,该类诈骗团伙为了广泛、精准地吸引受害群体,在互联网热门搜索引擎上投放大量广告,发布虚假信息。
据丹阳警方办案民警介绍:“搜索引擎的用户高达数亿人,受害人一般会搜索‘怎么定位老公/老婆’、‘准确微信定位’等关键词条,当用户点击弹出的链接,就会被‘引流’进某个诈骗团伙。”
“引流”形式
花样百出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类网上“引流”犯罪团伙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勾结境内外诈骗团伙,设置相关违法犯罪关键词,为上游诈骗团伙实施犯罪提供推广引流,致使受害人因访问搜索关键词弹出的广告链接而被骗。
这类引流关键词,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定位寻人”“大师荐股”“投资理财”“刷单返利”“免费领红包”等。
据公安部网安局发布的消息,2021年10月,29岁的刘某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了解到“引流吸粉”能赚钱,于是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家中搭起平台,每成功添加一名QQ好友,获利13-15元不等。不到一个月时间,刘某的收入达到了五位数。随后他还成立了一个工作室,通过社交平台刊登广告招聘操作员8名,正式开始了“规模经营”。截至案发,刘某等人累计添加并成功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QQ群拉入1万余人。
2022年6月,河北某公安部门破获一个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引流”犯罪活动的团伙。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通过让受害人“关注某电商公众号即可领取2.88元红包”的形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再以进群领福利、领红包诱导受害人进入“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诈骗群内,继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账号,“上线”会给该团伙组织者王某鹏260元“提成”,王某鹏分给“下线”100元。
警方表示,“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发布各种虚假信息,吸引受害人入群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上线”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也属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
“帮信罪”已成第三高刑事犯罪
对此,8月1日,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结合相关报道,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张公典律师表示,从目前新闻曝出的内容来看,帮助诈骗团伙的引流团队,可能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随后他就两种罪名进行了解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引流团队明知自己是帮助诈骗团伙进行诈骗,投放广告会导致群众被骗,那么这种情况涉嫌共同犯罪,引流团队不仅要对受害人损失金额(被诈骗金额)承担退赔责任,其涉案金额也会以与其合作的诈骗团伙诈骗总金额进行认定,最后会按照情节轻重,判刑(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处以罚金。
如果引流团队不明知其帮助的是诈骗团伙,但结合交易的金额,交易的环境、方式,以及“广告金主”的商业模式等,可以认识到“广告金主”可能实施犯罪(具体犯罪的罪名和细节不清楚),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这种情况下,首先要退出违法所得,一般为投放广告所收到的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近几年,随着工信部、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后,帮信罪案件高发。张公典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7月22日发布的数据,帮信罪已经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中排名第3的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今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罪6.4万人。普通人也应该对帮信罪加强认识,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具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来源:法治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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