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网友的提问,但提问者并未说明他参加工作时的具体情况。

所以我们就根据正常情况帮他做以具体分析:

一、该提问者虽然是1988年参加工作,但该提问者所在的城市是1992年实行的社保统筹。所以该提问者1988年—1991年的工作年限,应该是视同缴费年限。

但有可能该提问者的档案中缺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从而导致该提问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

所以单位在为他计算工龄时,就只能从1992年给他算起。

二、该提问者1988年参加工作时,有可能是临时工。

而1992年他所在的城市实行社保统筹时,他在该单位转为了正式职工。

按正常情况下,他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也是可以按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连续计算工龄的。

但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是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后,才可以按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计算。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提供工资条或工资表作为认定材料的。

但该提问者无法提供做临时工期间的工资条或工资表做为证明临时工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所以单位无法为他认定临时工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

因而在为他计算工龄时,也就无法为他计算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只能从1992年给他计算工龄。

以上两种情况,就是该提问者的工龄不能从1988年参加工作时算起的可能原因。

三、解决办法:

① 如果该提问者的情况是第一种情况,该提问者可以去居住地的市区档案馆查询自己当年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找到后复印一份,盖上档案馆公章,即可使用。

②如果该提问者是第二种情况,该提问者可以去单位财务部门请求财务部门负责人帮助查找1988年—1991年期间的财务凭证,因为工资表都是附在财务凭证后面进行装订的,找到后,即可进行当时工龄的认定。

1992年到1996年算视同工龄吗(我于1988年参加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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