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年无为而治的措施和影响(汉书赏析汉武帝举贤选能)(1)

“在古代,诸侯贡人才于朝,首次举得其人称为好德,二次举得其人称为贤明,三次举得其人称为有功,朝廷对他进行崇高的奖赏;诸侯不向朝廷贡才,第一次贬爵,第二次削地,第三次爵地俱削了。勾结于下而欺罔君上的处死,谗媚于上而欺罔臣民的加刑,参与国政而不能造福于民的弃逐,身居要津而不能进荐贤才的退位,这就是劝善而贬恶的措施。今日诏书要求发扬先代帝王的举贤选能的传统,令郡守县令推举孝廉贤才,是为了教化人民,移风易俗。对于那些对举贤诏令置若罔闻的官吏,当以不遵朝命论。不能培养与发现贤才,就是不能胜任其职,应该罢免。”这是大臣向汉武帝提交的奏章,对于选拔人才、奖罚官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汉武帝采纳了这个奏章。

这个奏章中有如下含义:一是指出向朝廷举荐人才的标准以及不向朝廷举荐人才应得到的惩罚。二是指出针对劝善而贬恶需要采取的措施。三是指出对在举荐贤才方面毫无作为的官员采取的措施。汉武帝对于举贤选能提出如此明确的要求,而且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这对于国家选拔贤才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作为朝廷官员,既然食了朝廷的俸禄,就应该为朝廷效力,这在古代的官场上是一条原则,如果在官位上毫无作为,不能为国家出力,按照汉武帝的要求,就应该得到贬爵、削地、罢免的下场,这才是正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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