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2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曝光!泉州这四个停车点均为违规收费!市民可拒绝交费......
近年来,泉州市汽车数量增长飞快,停车难题日益突显,相关部门施划临时停车位成为缓解停车难题的举措之一。然而,有些人却把收取停车费当成投机的“窍门”,或私自施划停车位,或者拿着集体、“老人会”的名义,违规收取停车费……
连日来,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记者进行了暗访。
空地成“停车场” 老人一收就是八年
地点:乌洲安置房楼下空地
不少市民反映,在中心市区刺桐南路乌洲安置房附近的一块空地上,每天都有老人在收停车费,且不给发票。
两名老人在乌洲安置房楼下的空地收费
7日10时,记者驾车来到这里,车刚从刺桐路拐入,一名六七十岁的阿婆就上前,指引记者将车停在空地中间,并索要10元停车费。记者称不会停放超过半小时,老人表示也要先交5元,如果超时再补交。当记者索要发票时,老人却摇头称“没有”。
记者观察期间,一名附近小区的保安带着一名租户,跟收停车费的老人商量,希望包月缴交停车费能否少收点钱。
附近店主告诉记者,前几年这块空地的停车费都是乌洲安置房居住的老人进行“管辖”,去年被统一规范收费,不知道今年为何又变成老人在收停车费。另一店主表示,顾客有时过来停车会被收10元,多的时候也有20元,不交就不让停。后来,他每月交150元给老人,他们才不会收顾客的停车费。附近其他店主每月也都要向这些老人包月缴纳停车费,费用从150元到300元不等,且从不给发票。
村民占地收停车费 正规停车场空位多
地点:大坪路山线绿道路段
山线绿道工程大坪山步行环线基本完工,上山游玩的市民越来越多。
在大坪路山线绿道路段,有不少村民违规收取停车费。
7日11时30分,记者来到通往山线绿道的大坪路上。往山上走,在距离山线绿道起点的公共停车场入口不远处,一名男子正指挥上山车辆靠路边停放。“要上绿道停这里最近,靠边停放就可以。”男子大声地喊着。
“停这里多少钱?”记者询问,男子回复称10元。而记者看到一旁的正规停车场有醒目的收费公示牌,上面写着“3元/两个小时”。记者进入停车场看到,里面停放的车辆并不多。再往大坪山公园后门走,道路两侧更是停满车辆。靠近公园门口的空地基本都被村民圈占了,停一次5元,他们认为是自家的空地,要停就要收费。
自称老人会“让收费” 只提供一张白色单据
地点:浮桥新天城市广场
8日10时许,记者驱车来到鲤城区浮桥新天城市广场,这里有地下停车场,但不少车主图方便,直接将车子停在道路旁边。
新天城市广场附近停车场,老人给记者的停车票。
新天城市广场西侧的空地上停了三四十辆车子,3名妇女在这里收取停车费。记者停下车,一名妇女来到车边准备收费。“这里没有临时停车收费标志,为什么要交费,谁让你们收的?”记者提出疑问。
浮桥新天城市广场西侧的空地,有老人收取停车费。
“老人会让收的。”该妇女表示,不管停多久,只要5元(停车费)。记者将5元给了她,要求其提供正式发票。“没有发票,只有老人会的收据,这也可以报销的。”妇女说。她提供的一张白色单据上写明:“锦美社区老人会停车费单据 金额5元。”
记者观察,这3名收费的妇女一般站在树荫下,只要看到有车子寻找路面停车位,就会主动地指路。短短10多分钟时间,她们收取了五六辆小车的停车费。
私划停车位 收费“好几年”
地点:丰泽泉秀街院前路两侧
“盛世融城小区门前的院前路两侧,有人私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多位市民向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市民林先生说,他拒绝交停车费,收费老人称这是他们的村道。
院前路两侧有人违规施划了五六十个停车位
8日12时20分许,记者驾车从泉秀东街拐进院前路,一名在遮阳伞下休息的老汉上前指挥记者停车。停好车,老人询问:“你停多久?”“在等人,有可能很快走,也有可能要很久。”“2小时之内5元(停车费),2小时之外要另外收。”老汉一边撕下一张红色的票据,一边告诉记者。
“这临时停车位不是正规施划的,为什么要收费?”“都要交,我们都收了好几年了。”老汉说完这话不再吭声。
记者观察,这条道路两侧除了西侧的一些店面外,其他店面的门口基本上都划有黄色的停车位,但这显然不是交管部门施划的。从泉秀街到院前内沟河一带,地面上划有五六十个这样的停车位。
四个点均为违规收费 市民可拒绝交费
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泉州市区内环路内,目前有路内公共停车位5000多个,他们只负责对可以施划的位置施划停车位,至于是否收费,并不是他们来决定。对于记者走访的4个停车点,交警表示,停车位均不是由他们施划的。其中院前路、大坪路以及浮桥新天城市广场周边道路私设的停车位,他们此前有清理过,但仍有部分居民偷偷收费。
至于乌洲安置房附近的停车位,记者从乌洲村村委会了解到,此前,该村设置了一个停车场,进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岗亭和停车杆。但由于经营不善,该停车场已取消近2年了,目前可能是村里的一些老人在乱收停车费。乌洲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也曾到现场劝导,但老人不愿意听。
规定: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需要部门审批
那么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要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需要履行哪些责任呢?
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服务管理规定》,我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备案登记。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无须办理税务登记。备案登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的区政府或管委会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如下材料:1.经营者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停车场权属证明;3.停车场竣工验收文件;4.停车场方位图、平面图及设施清单;5.有关停车位数量和服务时间的资料;6.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7.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等资料;8.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材料不包括以上第3项、第8项;路内停车泊位的备案登记材料不包括以上第2项。
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按规定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2.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在本停车场(不含临时停车场)配建停车诱导系统并接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3.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阳光收费;4.确保停车场设施设备整洁完好、运行正常,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5.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着装整齐、佩戴胸卡,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6.遵守公共停车位先到达先使用的规则;7.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收费票据;8.公共停车场应当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9.建立监督投诉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10.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的或者可疑的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11.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在收费时段内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因管理过错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税务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
区分: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不可混用
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五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分别是政府全额投资(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和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用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但在同一停车场计时或计次两种收费方式不得混用,只能采取其中的一种收费方式。而未经授权的部门、机构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一律不得收费。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水平、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同时,提倡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另外,按《暂行规定》要求,有五类情形给予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分别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民如果在停车过程中碰到多收费、乱收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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