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香坊区检察院提起的哈市香坊区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香坊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香坊法院今年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香坊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于2019年10月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永胜村南山坡用粘网非法狩猎野生鸟37只。
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检测中心鉴定,郭某某、李某某非法狩猎的37只野生鸟品种为斑鸫2只、燕雀5只、蓝鸽鸲1只、小鹀1只、黄雀27只、锡嘴雀1只 ,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香坊检察院于近日依法向香坊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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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针对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公益诉讼人提出了依法判令被告公开道歉、支付资源损害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并在出庭意见中再次强调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希望借由此次公开庭审传递保护野生动物理念。
二被告人当庭认错悔改,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道歉,赔付资源损害补偿金并承诺今后决不捕猎小鸟,尽力多做爱鸟护鸟有益活动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环节均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主动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部分请求。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最终,
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
在案扣押的猎捕工具黑色粘网1片、不锈钢杆2根予以没收 ;
二被告人上缴的资源损害补偿金人民币11100元移送执行,上缴国库 ;
责令二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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