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与数学学习的区别(为什么逻辑是一切的基础)(1)

数学和逻辑学

数学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公理的正确性,以及逻辑的严密性,因此数学和逻辑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像欧几里得几何这种数学体系,完全依赖于逻辑。

但是,数学和逻辑又是完全独立的两门学问,不能混为一谈。

一般认为,逻辑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它的基本原理其实都是大白话,但是仔细琢磨起来很有道理,更关键的是,只有少数人能够坚持那些看似大白话的基本原理。

同一律:苹果就是苹果,不是橘子

首先要说的是同一律,它通常的表述是,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这句大白话背后的含义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注意这里说的是个体,不是群体。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

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橘子或者香蕉。因为有同一律,我们才可以识别出每一个个体,这在数学上可以用A=A这样的公式表示,而且当一个个体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去之后,它就不会在原来的地方而会出现在新的地方。

同一律:苹果就是苹果,不是橘子

·比如我们有一个等式X 5=7,当我们把5从等式的左边移到右边去之后,就变成了X=7-5,等式的左边只有X,不可能再有5这个数字了。

·很多孩子解方程,把数字从一边移到另一边的同时,忘记了把原来的数字消去,最后题做错了,自己还有家长只是觉得粗心了而已。

其实在每一次粗心的背后,都有概念不熟悉的深层次原因。具体到这个问题,就是根本不理解同一律。

同一律:苹果就是苹果,不是橘子

同一律在集合论中特别重要,集合中的所有元素必须都是独一无二的。比如我们说整数的集合,里面只能有一个3,不能有两个,如果有两个,就出错了,这一点很容易理解。

但是,在生活中,很多人自觉不自觉地在违反同一律,一个最典型的情况就是偷换概念,具体讲就是把不同含义的概念使用了同一个名称,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

同一律:苹果就是苹果,不是橘子人

有些时候偷换概念是不自觉的,比如很多词的含义有二义性,他搞不清楚,造成了自己头脑的混乱,或者把一个个体和一个集合等价起来,以偏概全。

比如有些人会讲,股市都是骗局,他们的经验是来自一部分股票,是个体,但是讲这句话的时候,就把股票换成了集合也就是股市。

自己不懂的逻辑,头脑不清,讲出的话违反了同一律后,就会造成别人的误解,甚至自己也会被绕进去,很多人缺乏好的沟通能力,可以溯源到讲话经常违反同一律上

同一律:苹果就是苹果,不是橘子

另一方面,也有人是故意违反同一律,比如悄悄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它变成了另外一个概念,或者将似是而非的概念混在一起讲。

比如商家常常用“限量版”这个词对外宣传,让人感觉数量非常有限。其实世界上任何商品的数量都是有限的,只是多和少而已。很多商品,并没有限量版一说,但其实数量比同类的限量版要少很多。比如说施坦威钢琴一年一共生产2000台左右,大型的 ModelD只有上百台,但是施坦威从来不说限量版。

同一律:苹果就是苹果,不是橘子

·相反,日本限量版的钢琴数量常常比施坦威相应型号的总数量多很多了,但是一说限量版,大家就有高大上的感觉,这其实是偷换了限量版这个概念的外延。

·再举一个例子,你会发现美国的左派和右派都在喊平等,但是总是在吵架,因为他们一个说的是结果平等,一个说的是机会平等,这是因为把很多相混淆的概念装进了一个名词中,违反了同一律。

同一律:苹果就是苹果,不是橘子

·在数学上,要严格遵守同一律。为了防止出现违反同一律的情况,就需要把概念定义得极为精确,在法律上也是如此。在生活中,我和别人沟通时,我常常会用我的语言复述一下对方的话,明确我们是在讨论同一件事情,这一点很重要。

很多时候,我们和别人沟通中的误解,就来源于忽视了同一律。

矛盾律: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

·接下来要说的是矛盾律。它通常的表述是:在某个事物的某一个方面(在同一时刻),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我们前面介绍的数学中的反证法,就是基于矛盾律。

矛盾律“contradiction”一词是由两个词根组合而成的,前一个词根“contra”是“相反”的意思,第二个词根“dict”是“讲话”的意思,顾名思义,它就是指讲话的意思相对立。

矛盾律: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

也有人把矛盾律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因为“是A”和“不是A”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自然不可能相同。我之所以强调事物的某一个方面,因为事物本身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同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表现。

有同学问,光的波粒二象性是否违反矛盾律?

这其实不违反,因为它讲的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

矛盾律: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

·类似的,有人会讲,我人在某处,心却在你身边,这也不违反矛盾律。但是如果说,某时某刻,我人在北京,人又不在北京,这就违反了矛盾律。在办案中,我们说的不在场证据,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有矛盾律作保证。

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中,很多重大的发现都是源于矛盾律的使用。

比如在前面提到的毕达哥拉斯定理和无理数的内容中,这个定理和有理数性质的矛盾,就导致了无理数的被发现。

矛盾律: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

·在物理学上,麦克斯韦方程组和经典力学方程的矛盾,就导致了后来相对论的提出。在生活中,有人会挑战矛盾律,比如有人说:“我是一个矛盾的人,既慷慨大方,又斤斤计较。对于教育我总是慷慨解囊,对自己的生活非常节省。”

这种说法看似没有违反矛盾律,其实已经违反了前面讲的同一律,因为偷换了概念。

排中律:“是非”明确

·最后,我们来说说排中律,它通常的表述是,任何事物在明确的条件下,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的判断,不存在中间状态。

·比如在数学上,一个数字,要么大于零要么不大于零,没有中间状态。有人可能会说,等于零不就是中间状态么?其实大于零的反面并非小于零,而是不大于零或者说小于等于零,因此等于零的情况其实就是不大于零的一种。

排中律:“是非”明确

·排中律保证了数学的明确性,通常我们在数学上使用排中律原则最多的时候,就是在所谓的排除法或者枚举法中。当我们排除了一种情况时,和它相反的情况就一定会发生。

如果有多于两种对立的情况,我们可以先把所有可能的情况二分,然后再不断二分,直到每一个彼此不重复的情况为止。在计算机科学中,任何和二分相关的算法,其逻辑基础都是排中律。

排中律:“是非”明确

·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1976年,美国数学家阿佩尔和哈肯借助电子计算机,证明了四色(地图)定理。这是图论中一个非常著名的难题,它说的是在任何地图上,只要用四种颜色就能够给所有的国家(或者地域)染色,保证相邻的地域颜色不同。这个问题的难度在于情况太多、太复杂,因此数学家们努力了100多年也没有结果。阿佩尔和哈肯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们用计算机穷举了所有的情况,然后借助计算机一一证明了各种情况。

排中律:“是非”明确

·讲到排中律,就不得不讲西方人和东方人在思维上的一种差异。在美国的大学和研究生升学考试SAT和GRE中,都要写作文,作文题目通常是就一个观点发表赞同或者反对的意见。

中国学生的思维方式,常常是“既要…又要…,比如让他分析是否要禁烟草,他会说:“因为吸烟对人体有害,因此我赞成禁烟,但是来自烟草的税收在国家的总税收里占很大的比例,所以,也不赞成完全禁烟。”

排中律:“是非”明确

这种作文或许在中国的高考中能得到不错的分数,但是在SAT和GRE的考试中,都会是不及格的分数,因为它首先违反了排中律。这不是文学写作水平的问题,是逻辑上的问题。通常,稍微有一点逻辑的人在讲话时,会注意不违反排中律。但是不少人在不注意的时候,还是会被人设套。比如一个检察官问犯罪嫌疑人:“你收受的贿赂中有没有奔驰汽车?”这其实就有一个圈套,因为问话包含了一个预设,即对方已经有了收受贿赂的行为。

排中律:“是非”明确

·对此问题,如果简单地回答没有,其实等于变相承认了自己有受贿行为。

有经验的辩方律师这时候需要向法官提出抗议,抗议检方这种设有圈套的问法。当然,作为被告方,好的回答是否定对方的大前提,即直接回答,我根本没有接受过贿赂。

充分条件律:有果必有因

此外,很多逻辑学家也把“充分条件律”和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等同起来,一同称为逻辑的四个基本原则。所谓“充分条件律”,讲的是任何结论都要有充足的理由,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果原理

任何数学的推理,都离不开充分条件律。

·充分条件律成立的原因,在于宇宙中任何事物不能自我解释,或者说不依赖于其它事物而存在。

充分条件律:有果必有因

比如逻辑学家们经常会讲,为什么有我呢?不是天生就有我,而是因为有我的父母存在。再比如说,为什么张三数学成绩好?是因为他聪明,老师好,学校条件好,或者学习努力而且方法好,等等,而不是毫无条件的,天生数学就好。当然,很多时候仅仅一个或几个条件本身还够不成充分条件,需要上述条件都满足才行。

·数学正是因为有内在的逻辑性,才避免了可能的自相矛盾之处。

充分条件律:有果必有因

·这一讲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人们通常会身陷矛盾而不自知,因为缺乏逻辑性。

人们有时也会对某个重要的事物想不清楚,不知道该如何作判断,其实运用逻辑,把事实分析一遍,真相就清楚了。这应该是逻辑学和数学给我们的启发。而学习逻辑很好的方法就是学习好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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