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农村低保标准(云南十年来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1674元提高到5343元)(1)

云南网讯(记者龙彦)9月13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保障专场发布会上获悉,十年来,云南各级民政部门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用辛劳与坚守,彰显了深厚的“为民情怀”。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31.05亿元,全省平均每年有441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75.8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

十年来,全省实现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把符合脱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扶持。

十年来,云南认真落实建档立卡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家庭刚性支出扣减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脱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标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省各族人民一同踏上了乡村振兴新征途。

十年来,全省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重大突破和发展。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云南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省、州(市)、县三级共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方法。通过一系列措施,救助资源有效整合,核对工作精准开展,资金保障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十年来,云南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2012年底的1674元提高到今年的5343元,增长219%;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从288元提高到700元,增长143%;特困人员月生活标准从104元提高到910元,增长7.8倍;临时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61.44万困难残疾人和48.49万重度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17万人次。进一步拓展申请渠道,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先后推出“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申办服务。

2021年来,累计受理22.8万多件救助申请,对13万余户、43万余人次实施救助。建立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540.44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主动监测、分析预警,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持续保持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高压态势,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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