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李元纮在雍州担任郡司户参军,主要负责管理民事纠纷和户籍方面的事物,他做人做事公平正直。

有一次,有人向他举报自已的石碾被人抢去了,而被告却是名声显赫的太平公主。太平公主经常我行我素,仗着官方的势力抢占他人的财物,没有人敢得罪她。李元纮查清楚事情的原委以后,最后判决太平公主要把石碾还给失主。

长史窦怀贞听说以后吓坏了,他对李元纮说道:“太平公主怎么是我们可以得罪的呢?你最好还是重新作判决吧。”

可是李元纮听完后在判决书上写道:“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终南山或许可以移走,但是判决不可动摇。表示案情已经定案,不可改变。

成语典故365例(可读成语典故南山可移)(1)

典故出处:《旧唐书·李元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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