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万信立)近日,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加强路面查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时查获一辆小型客车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被记12分。

小客车超员20%(小型客车超员超120)(1)

8月30日清晨7时许,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中队长周亮带队,在纱帽街兴城大道薇湖路路口执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透过一辆白色小型客车的车窗发现车内挤满了身穿绿色马甲的工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小客车超员20%(小型客车超员超120)(2)

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靠边并上前检查,清点人数核实车内包括司机乘坐共20人,而该车核载9人,超员122%,涉嫌严重超员违法。经询问,驾驶员李某及载乘的工人均为附近一工地上的务工人员,考虑距离工地较近,全部挤在一辆车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李某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乘坐人员及时组织转运,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乘坐人员交通安全。

民警表示,超员驾驶属于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超员违法既影响车辆制动,还降低安全性能,更重要的是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对于超员违法,将严格依法查处,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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