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高温都创纪录了,
仍然发300元高温费?”
“今夏上海的高温日已达42天,
能不能多发点高温费?”……
上海持续出现桑拿天后,有网友抱怨,他们公司缺乏人情味,33℃与40℃所发的高温费一个样。天特别热,员工可不可以多拿高温费?
劳动法专家、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回应:人社部门规定的高温费是最低标准,企业可根据高温和员工工作环境等酌情增加数额。
网友tanner近日在朋友圈说,他做的是外勤工作,每天都要跑多家客户。
“热浪滚滚的中午和下午,刚出门就一身汗,每天三四个来回,衣服都要换三四次。但本月拿到的高温津贴与6月份一个样,这种做法不太合理。”
网友刀鱼则感同身受,他说他每天要顶着烈日工作,每次露天工作后,一口气要喝1升以上水,持续桑拿天仍然只拿300元高温费不合理,企业应该多发点高温费。
据悉,市人社局于2019年下发的通知规定,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增加至300元/月。发放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凡是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员工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员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潘丽娜认为,但现实的问题是,今年天气特别热,很多员工的工作环境又比较差、特别热,因此企业有必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气温、工作环境等酌情增加高温费发放数额。
“市人社局规定的每月300元是高温费最低标准,符合通知规定的员工应该也必须享受这份高温待遇。但如果天气特别热、员工工作环境比较差,从人性化管理角度,企业应该也有必要增发高温费。”
潘丽娜同时指出,高温费增加多少、何种条件下增加、怎么发等,最好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由工会与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合理协商、制定发放办法,变一时需要为常态化管理,为今后员工享受这一福利待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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