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苏州市在江苏省内率先启动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据悉,《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苏州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国有金融资本的重大决策。

规范国有金融资本(苏州启动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1)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把完善管理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晰国有金融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竞争活力。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应当与实业资本管理相隔离,分别由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建立风险防火墙,避免风险相互传递。

同时,《实施意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统一授权管理,压实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穿透监管,落实全口径报告制度,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去年7月,苏州市就发布了《市政府关于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统筹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可以说,苏州在全省率先迈出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第一步。”苏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实施意见》还坚持发展规律,推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转变,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原则,强调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

下一步,苏州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等工作,全面落实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

(速报融媒记者 大秋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