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相关部门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会计证书能跳级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证书能跳级吗(成绩取消证书白考了)

会计证书能跳级吗

近日,各地相关部门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

不管是注册会计师证书,还是一建、二建、监理证书等,都因为其具备“签字权”,从而被市场广泛认可!同时,对于一些投机取巧的公司和个人,也相应地衍生出了“借证挂靠”的违规现象。


1.各地住建局纷纷出手,一建、二建、监理证书“挂靠”被查!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十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13人因“挂证”未通过。

经审核,697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79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此次共有776人申请注册,注册通过率89.8%。

根据公示的名单分析,不符合条件的原因主要有2个:

手写签字不符合要求 ,有61人, 约占77% ;

一人在两个单位注册 ,有13人,约占16% 。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住建部发布的“2020年第十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未通过注册的58人,其中有 43人也是因“ 挂证”被通报!

从证书看:“建造师”居多,特别是二级建造师有25人,一级建造师10人;

从“注册专业”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最多,有48人;

从地区看:新疆居多,其次是山东、安徽、江苏等地。

其中,至少有十几位是跨省“挂证”!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

除了住建部官发公告,福建、西藏等地住建局也公布了“挂证”社保数据!

11月3日,西藏住建厅通报了“挂证”专项整治列为“异常状态”人员。10人“被挂证”,企业一直拖延不注销或者联系不到企业。

住建厅要求2020年11月20日前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为:

1、认定为 “挂证”的人员,将 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外省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在西藏注册的,因投诉注销、撤销注册的, 不允许再在西藏注册。

2、对认定为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篇幅有限不一一列举其他地区名单。


2.一定不要“挂证”

不少人好奇,“挂证”到底是如何被查出来的?其实方法很多,主要方法之一就是借助社保信息!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

有人提出:如此大量的比对任务短期内是否可以完成?其实,在大数据时代,这些都分分钟搞定。

这对于挂靠人员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其实在你靠“挂证”安心躺着赚钱时,有关部门已经在“布局”。以后或将会有“挂证”排查动态核查机制,就如同每季度或者每月核查一样。

“挂证族”到底能不能注册个税APP呢?

答案是:完全可以。实际上,注不注册都一样。因为个税APP里的受雇单位信息都是根据你输入的个人信息自动匹配的。也就是说,全国税务系统里早已储存了你受雇于其他单位的情况。

要记住,在这大数据时代,查“挂证”会难么?

无论是哪个市的通知名单中,基本上大部分人员涉及到异地社保不一致或重复缴纳问题,这已经说明有关部门早就掌握了查处异地挂证的手段。

以上信息也充分说明:社保缴纳信息已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四库一平台现在就有现成的全国各地的“挂证”存疑名单供各地方主管部门下载。

建筑领域的“挂靠”现象混乱,国家已经出手;而财会行业的“挂靠”就少吗?“挂靠”财会证书的,还能逍遥多久?

而会计人员最想考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还能“挂靠”吗?还敢“挂靠”吗?


3.社保全国联网:会计证书还敢“挂靠”吗?

关于挂靠,税政君觉得千万别看中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背后的风险!这个案例让你清楚: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单鸿丽等5名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黑会协字[2017]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哈松检侦监建〔2017〕2号),检察建议书反映,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时发现:

注册会计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将注册会计师证交由XXX,由XXX(非注册会计师)成立了黑龙江龙威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法人是单鸿丽,但这五人均不在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而是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交由XXX从事具体业务使用,并且对XXX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从不过问。

XXX每年分别给以上五人8000-15000元的所谓“挂证费”。

由于五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XXX以他们的名义为某些企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决定给予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等五人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接下来再看看“挂靠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5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4.没交社保,将影响会计考试报名以及成绩!

在职会计人员,没有社保缴纳记录,不能参加2021年会计考试报名!截至发文为止,上海、江苏两地已经提及社保证明,是作为参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的条件之一!目前,2021年中级报名还没有开始,是否会按照2020年的条件来,还真的不好说。

在2020年上海地区报名公告中,第一项基本条件中,第4条明确写到:

报考考生需具有本市户籍;

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

从去年开始,上海的报名条件增加了“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就可以报名,为没有上海户口或者没来得及办理上海居住证的考生提供了便利。

也就是说,没有社保记录等也是无法报名参加相关考试的!

按照社保的大势所趋,社保缴纳记录将成为会计考试的硬性条件之一!而现在全国社保联网,造假是不可能的了,你不连续缴纳社保,会计证书考试也将无缘!建议会计从业人员:无社保不行,唯有唯一社保、注册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统一才是长久之计!

文章来源:注协官网、住建部官网、微博、会计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