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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商一直找不到代理怎么办(做微商代理后)

做微商一直找不到代理怎么办

近年来,微商微店发展势头迅速,也让不少人找到了创业商机。微商代理者凭借着门槛低、成本少、信任度高等优势,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中掀起招加盟、招代理之热潮。

升级“主席”入坑

“我们的产品全部由商城代发,只要能卖出产品,就能获得提成。”2017年,王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微商张小红(化名),作为张小红的下线,他开始从事某品牌染发剂微商活动。其间,王华一直用微信与张某联系,给张小红转账。张小红收款后,由深圳市某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向王华发货。为了获取更高分红,王华向张小红咨询最高级别“主席”的升级方法,毫不犹豫向张小红微信转账。其间,王华先后给张小红微信及指定的账户转账转出30余万元。

钱转出去了,但王华升级“主席”的梦并未实现,某公司仅给王华快递了价值20余万元的货物后就杳无音讯,王华要货无果,要钱无人。2021年2月,王华将某公司和张小红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依法返还王华购货款和保证金。

依法缺席审判

2021年11月26日,城西区法院公开开庭,被告张小红和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王华的代理律师诉称,经王华与某公司的财务清点,得知王华账上还有92645元,公司既不退还也不发货,无法取得联系,也没有退还保证金。

原告王华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谈话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明对方一直未发货亦未退款的事实。经法院审核,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均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虽然没有到庭,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证实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原告与被告一直都通过微信与电话联络,并没有见过面,且证据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主,无论是账务方面的认定还是双方责任的划分,都为法官办案增加了难度。

返还原告钱款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华与被告某公司之间成立品牌代理授权合同关系,主要以微商渠道从事该品牌产品销售及推广工作。

法院认为,被告以其行为表明了不履行给付货物的义务,双方的合同关系已实际解除,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回货款及保证金。原告对其诉求的合理部分有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王华要求张小红承担责任的诉求,因货款均已交付被告某公司,被告亦予确认,系职务行为,故在本案中张小红个人不应承担责任。

2月23日,城西区法院判处被告某公司依法返还原告王华购货款和保证金。

法官提醒

办案法官提醒,微商加盟也是“入坑”的一种。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擦亮眼睛,防微杜渐。遇到类似事件,首先要注意留存证据,便于下一步维权工作的开展。

如今微商依然火爆,但是故弄玄虚、坑蒙拐骗,编造数据的不在少数。所以广大群众对微商要有客观的态度,在获得便捷服务的同时,一些犯罪分子却打着微商旗号,骗取受害人钱财。本案中的这类微商代理招聘,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发觉“入坑”后立即停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以免再次蒙受不必要的损失。(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沈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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